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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萨班斯法案》信息披露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14 02:14
   《萨班斯法案》是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也称《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的简称,该法案的出台是针对美国安然、施乐、世通等大公司的惊天财务舞弊案件而制定的。该法是继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来又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它被誉为美国乃至全球“新的上市公司准则”,内容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及其负责人责任、证券交易委员会权利、会计行业监管等方面,其效力涵盖了注册于美国证监会之下的约14000家公司,其中包括了大量的非美国公司,并且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 除引言和结论,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引言部分在回顾美国安然等大公司财务舞弊案件情况的同时指出了《萨班斯法案》的出台的时代背景,也阐明了笔者研究《萨班斯法案》理论意义、现实意义以及动机和目的。 第一部分通过阐明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以及分析美国对《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2000年公平披露规则》,以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若干次证券法修改,从而论述信息披露规则在美国证券法中的历史沿革,为《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奠定历史基础。笔者认为信息披露规则在经历了四次重要的立法过程后,逐步呈现出明晰化以及加强化的趋势。 第二部分简要从七个方面概述了《萨班斯法案》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印证了信息披露规则在美国公司及证券立法中的强化趋势。在分析主要内容的基础之上,笔者阐述了《萨班斯法案》对美国国内法制度的影响,即美国证券法律立法思想出现从强制信息披露向实质性管制渐变,随后指出伴随立法思想转变的信息披露范围扩大化、制衡力量多元化、证券监管机构职责加强化等趋势将为美国上市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监管带来实际和潜在的影响。 第三部分深入《萨班斯法案》,以信息披露主体---上市公司为主要视角,笔者通过分别阐述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公司及负责人信息披露责任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职权等三方面规定,对法案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之规定进行论述及评价。笔者认为法案中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美国政府介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管理,终结了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我监管模式。同时,通过加强证券交易委员会职权,赋予其更为重要的监管职能,对于法案的执行、资本市场的规范以及健全公司信息披露体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四部分对法案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第三方主体,即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证券从业人员、律师以及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责任进行阐述。笔者旨在通过对法案中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证券从业人员和律师职业责任、公司管理层刑事责任和道德守则等方面的论述,强调《萨班斯法案》对于信息披露第三方主体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违规后果规定之细致和创新,以及对于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 第五部分在分析《萨班斯法案》信息披露规则对中国企业带来的严峻挑战的基础之上,笔者为中国上市公司应对《萨班斯法案》提出了建议,并且指出法案对于中国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随后笔者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证券市场法律监管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等方面论述了《萨班斯法案》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借鉴意义,并且结合中国现实国情,阐述了如何积极借鉴法案先进措施,完善我国相应制度的建设。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8
【中图分类】:D971.2;DD912.28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美国信息披露规则的历史沿革
    一、美国信息披露理论基础
    二、《1933年证券法》
    三、《1934年证券交易法》
    四、《2000年公平披露规则》
    五、《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六、小结
第二部分 《萨班斯法案》信息披露主要内容及对美国国内法制度的影响
    一、《萨班斯法案》信息披露主要内容
    二、《萨班斯法案》对美国国内法制度的影响
    三、小结
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一、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
    二、公司及负责人信息披露责任
    三、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职权
    四、小结
第四部分 其他主体信息披露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之独立性
    二、证券从业人员和律师职业责任
    三、上市公司管理层之责任
    四、小结
第五部分 《萨班斯法案》之应对及中国相关借鉴
    一、中国上市公司对《萨班斯法案》之应对
    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立法借鉴
    三、证券市场法律监管借鉴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立法借鉴
    五、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袁甜甜;企业境外上市信息披露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

2 汪斟;论欧盟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借鉴意义[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88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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