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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等四人开设赌场罪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30 23:31
  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作为一类新型赌博方式日益盛行,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经济社会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严重者甚至满足了赌博类犯罪的构成要件。通过分析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的特点,结合我国赌博类犯罪的立法和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可知查处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犯罪案件的难度较传统赌博犯罪案件更高。本文梳理了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案件中的两个争议焦点。然后从案件出发,在法理上探讨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犯罪的法律适用和主从犯认定问题。其中,通过对比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本质,明确了两者的界线在于赌场的经营性质和组织结构。根据不同角色在微信赌博犯罪中起的作用,处理案件的主从犯问题。此外,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在适用相关规定时常常处境尴尬,建议强化立法解释,完善司法解释,并界定赌博类犯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文章页数】:2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一章 案情介绍
    第一节 基本案情
    第二节 法院审理
第二章 案议争议焦点
    第一节 各被告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第二节 如何根据各被告人行为认定案件的主从犯
第三章 关于此案的法理分析
    第一节 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犯罪的法律适用
        一、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的罪与非罪
        二、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罪的法律适用
        三、利用微信红包进行开设赌场罪的法律适用
        四、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罪的界线
    第二节 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犯罪的主从犯问题
        一、利用微信红包进行网络赌博的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
    第三节 我国赌博犯罪立法的完善建议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2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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