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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之滥觞——《慈善法史1532-1827》评介

发布时间:2023-10-14 08:34
  琼斯教授在《慈善法史1532-1827》一书中试图通过分析慈善法之"滥觞",进而为慈善法的核心内容问题寻求合理的解答。为此他回溯至历史上最早的慈善法,即英国《慈善用益法》,并以该法的立法构造及其司法续造为线索,细致地勾勒出慈善法自滥觞以来近三百年的演进历程。向读者们清晰展现了立法者在制定法中强调以监督为核心的理论逻辑和实践困境,以及大法官在判例法中转而强调以赋权为核心的实践背景和规范构造。本书通过对从监督到赋权的立法演进所做的经验总结,不仅向读者们传递了慈善法应更强调赋权而非监督之观点,且也为我国慈善立法及其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引论
一、《慈善用益法》的立法构造:以监督为核心的理论逻辑
二、《慈善用益法》的实施困境:以监督为核心的实践反思
三、《慈善用益法》的司法续造:以赋权为核心的规范重构
    (一)设立的特权
    (二)执行的特权
    (三)变更的特权
四、慈善法的立法演进:从监督到赋权的启示
结语



本文编号:385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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