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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18 02:06
  2019年10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其中明确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之多,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危害之严重,令人震惊和痛心。目前未成年犯罪呈低龄化、恶性案件较多的趋势,甚至是有的家长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不入刑,教唆未成年人成为自己犯罪的工具,肆意妄为。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必须引起重视。但是解决未成年犯罪不能仅从预防入手,而是要通过各个环节,同时把控。完善未成年犯罪刑事政策并非能够一蹴而就,纵观整个古代法制进程,都有对未成年犯罪的相关规定。“历史不是死的过去,而是活的现在”,要想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环节全面预防和处理未成年犯罪,就要以古鉴今。本文之所以选择研究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犯罪,是因为清朝是个特殊的朝代,它是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的最后一个王朝,在继承了前人优秀文化史的基础上,更有了特殊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特色,尤其是在对未成年人杀人...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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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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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一、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的立法沿革
    (一)清代以前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的立法概述
        1.西周时期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的立法初创雏形
        2.秦汉时期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的立法初步确立
        3.唐朝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的立法独成体系
    (二)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的立法概述
        1.立法内容及特点
        2.“恤幼矜弱”的理念研究
二、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犯罪案件的实证分析——以23宗案件为样本
    (一)基本情况
        1.数量特征
        2.主体特征
        3.犯罪类型
    (二)审断方式
        1.直接援引
        2.比附援引
    (三)刑罚适用
        1.“上请”制度
        2.主观方面区分故意或过失
        3.危害性
三、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犯罪制度的特点及局限性
    (一)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犯罪制度的特点
        1.律例并行:形式与实质宽宥并重
        2.审断方式:“情罪相符”的比附援引为主
        3.刑罚适用:减刑条件严苛,刑罚整体较重
        4.保护原则:兼顾加害人与被害人权益
    (二)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犯罪制度的局限性
        1.“恤幼”思想的限制
        2.以情理代替法律
四、清代未成年人杀人犯罪制度的启示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宏观立法思想
    (二)坚持道德教化和法制教育并重
    (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四)坚持“情罪相符”的司法审判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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