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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二元司法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变迁

发布时间:2024-04-09 01:18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二旗的驻牧地是典型的农牧交错、蒙汉杂居区域。清政府在此处设理事同知与通判,隶属山西巡抚,由原来以蒙古都统为首的一元管理体制演变成都统与山西巡抚共同管辖的蒙汉双重管理体制。绥远城将军设立之初,并未过多参与到归化城土默特二旗的事务中。乾隆二十八年(1763),清朝裁撤归化城都统,土默特二旗正式由绥远城将军辖制,从前双重管理体制中地方最高权力的主角也从"都统—巡抚"向"将军—巡抚"转型。通过梳理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司法审理中蒙古官员与同知、通判以及都统、山西巡抚、绥远城将军之间司法审理权的变化,可以揭示该地区二元司法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变迁。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会审——初级司法审理中的二元模式
二、同知、通判司法权限的扩大与初级二元司法审理模式的定型
三、从“都统—巡抚”到“将军—巡抚”
结 语



本文编号:394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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