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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法律适用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0 23:37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在确定的日期内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那么何谓"经验收合格",其法定标准是什么?对此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就使得开发商、买受人,甚至法院在适用有关法律时具有随意性。文章通过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认为合同当中的"经验收合格"应为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验收,房屋交付法定条件为"准竣工验收备案表"标准,并建议对延期办理房产证实行按日累积违约金来促使开发商积极办证,倡导"低法定、严约定"的交房思想。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竣工验收合格之争
    2.1 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为准
    2.2 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四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2.3 以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为准
    2.4 以开发企业取得初始登记 (大确权) 的权属证明书为准
3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法律适用
4 商品房交付使用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品房交付纠纷的法律分析[J]. 颜雪明.  仲裁研究. 2011(03)
[2]商品房法定交付条件研究[J]. 肖筱刚.  现代物业(中旬刊). 2010(11)
[3]商品房交付条件探究[J]. 阳雪雅.  行政与法. 2007(02)
[4]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法律分析[J]. 阳雪雅,张新民.  长白学刊. 2007(01)



本文编号:37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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