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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中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7
  我国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批准决定权,然而并未规定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权。批捕权与变更权分离的局面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随意变更,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损害了司法权威。本文围绕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变更逮捕的条件,建立同步监督机制,建立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侦查监督方式等措施,以加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刑事诉讼制度。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强制措施的理论依据
    (一)基于国家统治
    (二)基于强制措施的诉讼地位
    (三)基于社会秩序
二、我国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变更逮捕措施程序不规范
    (二)滥用司法权,诱发司法腐败
    (三)监管不力,阻碍刑事诉讼
    (四)权责不清,监督被动
三、加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的建议
    (一)明确变更逮捕措施的条件
    (二)建立同步监督机制,实现批捕权与变更权的统一
    (三)建立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
    (四)完善侦查监督的方式



本文编号:378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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