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效率抗辩的适用条件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08 00:22
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已经为经营者集中效率抗辩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操作空间。但是效率抗辩的有效展开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考虑效率是否为集中所特有、效率是否具有可证实性、效率的取得是否具备及时性、效率是否来源于反竞争的产出或服务减少以及在垄断或接近垄断的集中案件中是否适用效率抗辩等。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效率是否必须为集中所特有
二、效率的可证实性
(一) 生产效率
(二) 动态效率
(三) 其他效率
1.交易成本效率
2.销售和广告效率
3.采购、管理和融资效率
三、效率的及时性
四、不来源于反竞争的产出或服务减少
五、在垄断或接近垄断的集中案件中是否适用
本文编号:38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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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率是否必须为集中所特有
二、效率的可证实性
(一) 生产效率
(二) 动态效率
(三) 其他效率
1.交易成本效率
2.销售和广告效率
3.采购、管理和融资效率
三、效率的及时性
四、不来源于反竞争的产出或服务减少
五、在垄断或接近垄断的集中案件中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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