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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7条之一“从其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5-13 20:59
  我国刑法中从业禁止规范,是由《刑法》第37条之一的第1款和第2款共同构成的,第3款是对刑法从业禁止的例外性规定。该规定旨在协调刑法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关系。事实上,该条第2款中"依照前款规定"的表述限定了其适用对象要同时满足由第1款规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期限的要求。即使由法院按第3款"从其规定"作出了从业禁止的刑事裁判,也会因其不符合适用期限的要求而不能适用第2款。理解"从其规定"应立足刑法文本的文义,尊重立法目的,故"从其规定"的合理解释是:刑法上从业禁止的适用,应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者为限,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时,刑法应不予处理。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刑法》第37条之一内部条文关系分析
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当中从业禁止规定的特点以及和刑法中从业禁止的区别与联系
    (一)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当中从业禁止规定的特点
        1. 立法的分散性
        2. 适用条件的差异性
        3. 从业禁止期限不一致
    (二)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从业禁止与刑法上从业禁止的区别与联系
三、“从其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一) 通说观点及其主要理由
    (二) 对通说观点的反驳
    (三) 本文的观点



本文编号:381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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