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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合规:对农作物种子代理销售广告行为法律适用探讨——以云梦工商管理局对“极峰30”种子处罚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3-07-01 11:40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仍有部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不够规范,委托销售行为欠妥。当种子销售的受托方因广告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时,根据《广告法》对广告内容及广告主责任的规定,委托方是当然的被处罚主体。对相关案例的分析,能更好厘清种子销售中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法律关系,规范相关企业的广告行为,促进种子销售的顺利进行。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案情介绍
2 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
    2.1 种子经营企业与委托销售企业的关系
    2.2 对种子代理销售企业广告行为的认定
    2.3《广告法》对违规种子经营企业处罚区分度较弱
3 启示与建议
    3.1 规范种子经营企业与委托代销企业关系
    3.2 增强种子经营企业广告行为的合法性
    3.3 树立遵守程序依规执法的观念



本文编号:383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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