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政业服务人员法律适用选择——从民法和劳动法的角度
发布时间:2023-08-26 03:40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在法律适用上面临着"民法抑或劳动法"的单一选择。是否所有的家政服务人员都应适用劳动法,对此,应在分析法律关系性质和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的基础之上进行思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雇佣关系法律调整的历史变迁及立法现状
二、我国家政业从业模式类型化分析及其法律适用
(一) 我国家政业从业模式类型化分析
1. 零散制。
2. 中介制。
3. 员工制。
(二) 不同类型从业模式的家政业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分析
1. 零散制模式。
2. 中介制模式。
3. 员工制模式。
三、对我国家政人员是否全部应适用劳动法的思考
本文编号:384388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雇佣关系法律调整的历史变迁及立法现状
二、我国家政业从业模式类型化分析及其法律适用
(一) 我国家政业从业模式类型化分析
1. 零散制。
2. 中介制。
3. 员工制。
(二) 不同类型从业模式的家政业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分析
1. 零散制模式。
2. 中介制模式。
3. 员工制模式。
三、对我国家政人员是否全部应适用劳动法的思考
本文编号:384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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