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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

发布时间:2023-09-29 00:18
  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过去一段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大力推进经济发展,但忽视了道德建设。"彭宇案"等类似案件的出现,体现了社会道德缺失和人们之间的信任危机。在国外民事立法中,通过"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善意救助者的权益,鼓励人们对处于困境中的人提供紧急救助;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规定救助人不承担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实质确立了这一原则。但是,由于立法内容比较原则,仍需设置相应的保障措施,保障其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的适用条件
    (一) “好撒玛利亚人法”与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
    (二) 国外“好撒玛利亚人法”立法分析
        1. 英美法系立法模式。
        2. 大陆法系立法模式。
    (三) 我国立法分析
        1. 施救人自愿。
        2. 情事急迫。
        3. 施救人为防止损害的扩大。
        4. 造成受助者损害而非第三人损害。
二、我国《民法总则》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 免责主体认定
    (二) 免责行为认定
    (三) 免责社会风险
三、我国《民法总则》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适用完善的构想和建议
    (一) 明确适用主体
    (二) 规范免责行为条件
    (三) 完善立法体系



本文编号:384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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