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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用型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方法应当体现理性精神

发布时间:2024-01-08 18:16
  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应用型法学教育往往片面强调对学生的实践应用程式化施教,弱化了对应用深层高智能、高素养的培养,尤其缺乏对理性思辨能力的开掘,缺乏成熟有效系统的理性训练方法。在通常开设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缺少"为什么这样应用"、"怎样应用得更好"等方面的思考。对照法律科学自身的内在规律以及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法律适用、应用法律都应是充满理性精神的领域,应用型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具有成熟理性思辨能力的职业人才,使其有能力适应高质量、高水准的法律适用。因此,高校法学实践实训类课程乃至各法学核心课程,都应围绕体现理性精神进行教学方法方面的改革。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反思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片面“应用”观
二、新时代法律适用对应用型人才的理性要求
    (一) 辨识法律事实的理性要求
    (二) 适用法律规范的理性要求
    (三) 论述裁判理由的理性要求
三、理性精神如何引领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改革
    (一) 抽象理性是可感知、可训练、可传授的
    (二) 关注并培养理性思辨能力的三个特有品格
        1. 行事专注精细
        2. 思考周密多维
        3. 理性感知敏锐
    (三) 改变教学理念与更新教学方法
        1. 法学教育理念方面
        2. 核心课程教学方面
        3. 法学实践教学方面
四、结论



本文编号:387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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