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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抢劫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4-01-31 08:25
  <正>本文案例启示:警察抢劫的法律适用关键是行为人实质上有无冒用警察的名义。如果警察在非履行职务过程中抢劫,对于未显露其警察身份的,不应当认定为冒充警察抢劫,对于故意显露其警察身份的,应当认定为冒充警察抢劫;如果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抢劫,应当认定为冒充警察抢劫。[基本案情]2011年6月22日,被告人A、B、C预谋去抢吸毒人员牛某的毒品和现金。为保证犯罪顺利实施,A、B、C联系警察王某加入,王某遂与其友李某一起加入。后王某着警服并携带手铐,与李某、B、C一同到达牛某居住的旅馆,告诉旅馆老板他们是市公安局刑警支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警察单独抢劫
    (一)警察在非履行职务过程中单独抢劫
        1. 对于第一种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冒充警察抢劫
        2. 对于第二种情形,应当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认定
    (二)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单独抢劫
二、警察参与共同抢劫犯罪
    (一)警察在非履行职务过程中参与共同抢劫
        1. 对于第一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冒充警察抢劫
        2. 对于第二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冒充警察抢劫
    (二)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参与抢劫
三、余结



本文编号:389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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