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律适用论文 >

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适用——以“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4-03-10 08:43
  从宋某某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这一案例出发,分析了案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阐述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演进与理论争议,介绍了一些法理学界有关该罪概念与分类的学说,并结合这些概念对案例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以及免罚条件进行了延伸思考。最后从以上四个方面提出了法律适用建议仅供司法工作者参考:第一,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其犯罪主体为“持卡人”,该概念指的是本文所述之严格意义合法持卡人,即信用卡申领者。第二,持卡人的主观方面可以结合如下条件来进行推定:1.借款用途;2.持卡人的偿还能力;3.申领信用卡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4.行为人是否具有还款意愿。第三,银行催收的效力以持卡人接收到信息为原则,也应有例外,对于刻意逃避银行催收的持卡人不以接收到信息为有效要件。第四,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所采取的形式应不同,且第二次催收应当与首次催收的时间保持合理的时间间隔。第五,司法机关在无法确定银行的两次催收已超过3个月这一事实之前,不宜对持卡人立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将影响免罚条件的适用。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例引入
    1.1 案例简介
    1.2 焦点问题
第二章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概述
    2.1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演进与理论争议
    2.2 “善意透支”概念概述
    2.3 “恶意透支”行为的法理界定
    2.4 “持卡人”概念的理论纷争
        2.4.1 “持卡人”概念的理论分类
        2.4.2 “持卡人”仅指合法持卡人
        2.4.3 “持卡人”指合法持卡人与非法持卡人
        2.4.4 “持卡人”指申领人与实际使用人
第三章 案例延伸——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
    3.1 对主体要件法律适用的思考
    3.2 对主观要件法律适用的思考
    3.3 对客观要件法律适用的思考
    3.4 对免罚条件法律适用的思考
第四章 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适用建议
    4.1 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要件的法律适用建议
    4.2 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观要件的法律适用建议
        4.2.1 借款用途
        4.2.2 还款能力
        4.2.3 申领手续
        4.2.4 还款意愿
    4.3 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客观要件的法律适用建议
        4.3.1 不同的催收效力
        4.3.2 不同的催收形式
    4.4 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免罚条件的法律适用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392453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92453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5c0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