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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事变更原则的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24-04-18 22:42
  情事变更原则,其最初萌芽于12、13世纪的“注释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在经历了历史上的几次沉浮之后,在世界多国的合同相关法律制度中确立了其应有的地位。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下,出现了诸多因情事变更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这需要用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解决。我国于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情事变更原则(法释[2009]5号)。情事变更原则的确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法制国际化的需要。我国虽确立的情事变更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依然存在诸多难题。这就需要我们正确理解情事变更,完善情事变更原则。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而且可以促进我国在这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 论文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采用了历史研究的方法简要说明了情事变更原则的历史由来以及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的立法状况;第二部分是对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分析,主要论述了情事变更原则的五方面构成要件以及对法释[2009]5号第26条的一些个人思考,其中深入分析了情事变更制度的完善并提出一些见解;第三部分通...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引言
一、情事变更原则历史由来和在我国的立法状况分析
    (一) 情事变更原则的由来
    (二) 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的立法状况
        1、我国早期对情事变更原则的立法探讨
        2、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二、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分析
    (一) 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1、具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
        2、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3、双方当事人对于情事变更的发生没有过错
        4、情事变更具有不可预见性
        5、因情事变更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6、对法释[2009]5 号第26 条的一些思考
    (二) 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分析
        1、实体法上的效果
        2、情事变更原则在程序法上的效果
三、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适用中所遇见的难题
    (一) 情事变更原则相关案例分析
        1、案例1:“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6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
        2、案例2:“非典期间,合同解除第一案”
    (二) 相关概念与情事变更原则的区别
        1、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
        2、商业风险与情事变更的区别
        3、显失公平与情事变更的区别
        4、免责条款与情事变更的区别
    (三) 情事变更原则在具体操作方面所应注意的问题
        1、如何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2、设定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程序规则
        3、引入 “量” 的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5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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