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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廉政思想的发展研究绪论

发布时间:2017-02-04 18:28

  本文关键词:清代前期养廉银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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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清代廉政文化衰落的原因分析 
【第一章】清代廉政思想的发展研究绪论 
【第二章】廉政思想文化的导向 
【3.1  3.2】俸禄制度的约束
【3.3  3.4】官吏选用制度的约束 
【3.5  3.6】考核奖惩制度的约束 
【第四章】社会文化对廉政文化的浸染 
【第五章】清代廉政文化特点 
【结语/参考文献】清廉政文化的特点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一、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从广义上说,“廉政文化是人们对廉政的知识、信仰、行为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从精神层面来看,它既包括历代上升为统治阶级的主流廉政思想,也包括各个时期非主流的廉政思想;从制度层面来看,包括历代司法制度、行政考核制度与社会监督机制,以及这些制度的变革、损益情况及其历史作用等;从社会层面来看,它包括几千年来留存的诸如楹联、碑刻、建筑、雕塑等历史遗存,以及各种文学作品和其他实物证据等。”①从狭义上说,它是指“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廉政行为的道德规范意识、社会评价,廉政事迹与廉政人物颂扬与传播的艺术方式等方面的总和”②。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③纵观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实践不难看出,腐败与反腐败一直是历代王朝永恒的主题。为了维护统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每个统治者必然采取的措施之一,它深刻影响着传统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清朝作为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继承与吸收了历代封建统治的经验和教训,使得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最高阶段。无论是在经济的发达程度上,还是在政治的成熟程度上,以及社会文化的丰裕程度上,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特别是康雍乾时期,政治清明,大量廉政思想、制度、律令的涌现和出台,不仅使廉政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备和发展,也使廉政文化更加丰富、多样,在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繁荣的大帝国,最终也因为腐败难逃亡国的命运,发人深思。

  因此,研究清代廉政文化,不仅能更好地把握清朝的政治发展脉络,探究其从兴盛走向衰落的内在原因,在学术上给观察历代王朝的政治变动提供一个窗口,丰富对历代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研究;而且也能为当前廉政文化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和参考,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综述

  目前,关于清代廉政文化的研究学术界还没有专门的着作出版。王春瑜的《中国反贪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 年)在第八章对清代的反贪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主要内容有从顺治开始一直到道光后各个皇帝在位时期的反贪概况,清朝反贪机制,清朝反贪文化以及清朝反贪的启示。在清朝反贪文化方面,本书重点分析了章回小说中蕴含的反贪文化,其中列举了《儒林外史》、《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着名的小说,透过书中很多的言论和事件,将反贪文化进行阐释。对清朝廉政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单卫华等编着的《中国廉政文化史》(山东画报出版社,2010 年)在第七章从清代帝王的廉政实践、清代的廉政思想、清代的廉政贤臣与惩贪要案、清代的廉政社会文化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清朝的廉政文化。第一节“清朝统治者的廉政实践”,将清朝历代君王的廉政措施按照清初、康雍乾、嘉道、咸丰以后四个时期分别进行了介绍;第二节“清朝的廉政思想”,主要讲的是明末清初顾炎武、王夫之、黄宗羲的廉政主张,康熙帝的廉政思想以及陶澍为政务实的廉政思想;第三节“清代的廉政贤臣与惩贪要案”,通过“天下第一清官”张伯行,理学名臣汤斌,铁面御史钱沣和嘉庆帝立诛和珅案,展现了士大夫阶层的廉政情况;第四节“清朝的廉政社会文化”,重点写了廉政诗文、民谣与歌谣、谴责小说在清朝廉政文化中的地位。

  李小红 张如安的《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简史》(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 年)在第三章的第三节、第五节和第六节对清朝的廉政思想有过涉及,分别是康熙的廉政思想、明清之际三大家的廉政思想、晚清时期的廉政思想。康熙的廉政思想主要集中在统治的中期,包括禁止官场的请托、馈送之风,提拔廉洁官员,惩处贪官等;而明清三大家的廉政思想体现在反对君主专制、对“分权而治”行政体制的构想、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的探索、关于经济制度革新的讨论、关于人才选举制度改革的主张以及关于地方吏治改革的讨论之中;晚清廉政思想由龚自珍、曾国藩、薛福成、胡林翼等人的廉政思想共同组成,分为更法、礼法并重、“不拘一格任用人才”、广开言路,分明赏罚、道德教化六部分。

  陈勤建的《廉政文化与民俗》(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 年)在第三章家风家训中对曾国藩家书进行了剖析,从而提炼出他的廉政思想:“俭以养廉,直而能忍”、“力除官气,严裁浮费”,“爱禾者必去稗,爱贤者必去邪,爱民必去害民之吏,治军必去蠹军之将,一定之理也”.

  孟祥才的《中国古代防腐反贪术》(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 年)本书将秦朝至明清两千多年间封建王朝的防腐反贪术加以提炼和总结,分为思想构建、制度构建、法律建设、严惩贪腐官吏、重视和鼓励臣民上书举报贪腐官吏、表彰和奖励清官廉吏、允许和鼓励防腐反贪的文学创作以及中国防腐反贪的历史启示等几个部分。尽管与清朝廉政文化有关的部分并没有专门一章进行论述,只是分别在每一部分的最后有所涉及,但对于清代廉政文化的研究还是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卜宪群主编的《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鹭江出版社,2014 年)本书将中国古代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从时代特点、腐败表现形式、监察与法律制度、反腐败思想等几个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其中第三十章至第三十四章介绍了明清的时代走势与腐败表现、法律制度、监察机制、政治文化导向和反腐思想,部分内容对清代廉政文化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此外,还有不少关于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研究的着作,也对清代廉政文化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林岩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集粹》(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 年), 王石 《中华廉政文化读本》(人民出版社,2007 年),李洪峰《中国廉政史鉴》(文化艺术出版社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联合出版,2012 年),肖杰《中国传统廉政思想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10 年), 王雅轩、王凯旋、王大海《中国历代王朝反贪录》(沈阳出版社,2005 年),余华青《中国古代廉政制度史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年),单远慕、刘益安《中国廉政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 年),王同君《中国历代廉政思想》(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年),杨梅 杨树森《中国古代廉政故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年),贾玉英《监察制度发展史》(人民出版社,2004 年),王国定《廉政韵文碑刻》(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 年),崔新民《勤政廉政史鉴--中国古代廉吏事迹荟萃》(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 年)。关于清代廉政文化的期刊文章和学位论文可以分为:廉政思想类、廉政制度类、廉政社会文化类、廉政法律文化类、其它等几个类别。

  马甫平《陈廷敬的廉政思想与清廉作风》(《晋阳学刊》2009 年第 1 期),陈廷敬是康熙年间的文渊阁大学士,他的廉政思想和主张对于康熙帝整肃吏治和康熙朝的大政方针都发挥了显着的作用。他在《劝廉祛弊请敕详议定制疏》中强调指出,“贪廉者,治理之大关;奢俭者,贪廉之根柢。欲教以廉,当先使俭”.特别重视推行教化,以正人心风俗,即所谓“国家久安长治之基,关乎风俗;风俗盛衰之故,系乎人心;正人心、厚风俗之机存乎教化”.陈廷敬的思想里处处体现勤俭这一概念,同时还对一些官员的奢侈之风进行批判。此外,他还提出了为官要“亲民”的思想,主张对贪官污吏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治。陈廷敬的廉政思想作为士大夫阶层廉政思想的代表,对于清代廉政思想文化的研究有重要的启示价值。陈连营《试论嘉庆帝的用人思想》(《史学月刊》1999 年第 2 期),因为乾隆朝后期腐败较为严重,嘉庆帝试图扭转这一局面。因此他把道德品行作为选用官吏的最重要标准,进而影响了嘉庆朝的政治活动。虽然因为缺乏有效的措施,没能有很大的作为;但是嘉庆帝的思想还是对清朝的廉政思想发展做出了贡献。秦良美《嘉庆帝整饬吏治研究--以惩贪倡廉为中心》(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年),本文针对嘉庆朝的廉政问题,分为三个主要部分来写。第一部分从嘉庆帝惩办和珅贪污案入手,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倡导俭朴,整治社会风俗。嘉庆帝力图借鉴传统文化中的“德治教化”思想,推行“以德治国”.这一部分对本文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性。第二部分是对嘉庆帝吏治局限性的分析,不仅源于嘉庆帝的守成思想,其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缺陷。第三部分通过对嘉庆帝治贪问题的全面探讨,以古鉴今,为当前反腐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王晋玲、李峰《清初吏治清明探--以廉吏于成龙为例》(《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 1 期),作者在第一部分对清初的吏治情况作了介绍,同时提到了顺治帝的一些廉政思想,例如:“国之安危,全系官行之贪廉”,“国家纲纪,首重廉吏”以及一些廉政措施。从第二部分开始介绍于成龙的廉洁情况,其中也包含了他的廉政思想:“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并自创《节俭歌》、《忍字歌》,广为传颂。同陈廷敬一样,于成龙的廉政思想也可以作为士大夫阶层廉政思想的代表,有助于研究清代的廉政思想文化。同时,还有梁希哲《试论清世宗的吏治思想》(《史学集刊》,1983 年第 3 期),孔祥文《陈宏谋吏治思想研究》(《兰州学刊》,2007 第 6 期),于鹏翔《论康雍乾吏治思想》(《松辽学刊(社会科学版)》,1992 年第 9 期),岳圆、岳铜铃《论清朝康熙帝的廉政观》(《安阳工学院学报》,2011 年第 5 期),谭东华《中华传统廉政文化蕴含的主要思想及其当代价值》(《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 12 期),袁北星 问青松《论中国传统廉政思想文化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江汉论坛》2012 年第 12 期),肖杰《中国古代廉政思想论纲》(《福建行政学院院报》2009 年第 5 期),江荣海《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略谈》(《今日中国》1996年第 11 期),邢志第《论墨子的廉政思想》(《齐鲁学刊》1995 年第 6 期),斐然《孔子廉政思想初探》(《文史杂志》1994 年第 5 期),童康胜《中国古代廉政思想与当代反腐倡廉假设》(青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年),陈平《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研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年)。

  马丽《以清代养廉银制度为例试论我国高薪养廉问题》(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文章的第一部分对研究廉政制度文化有较大的帮助。它选取了雍正朝的养廉银制度进行分析,写了养廉银制度出台的深层原因、养廉银制度的实施过程以及养廉银制度的社会功效及其弊端。进而得出养廉银制度失败的根本原因:其一,养廉银制度使得耗羡成为“正税”,在后期养廉银不能全额发放的情况下,官吏有了“费外加费”的借口;其二,养廉银制度作为“权宜之计”,并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同时雍正寄希望于通过官吏的良知得以裁撤火耗也为养廉银制度的失败埋下伏笔;其三,封建专制的性质决定了皇帝可以任意“扣发”、“欠发”养廉银,这种随意性也导致了养廉银制度的失败。李霞《清前期督抚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对清代政治制度中重要一环的督抚制度进行了探究。

  通过对建制和沿革,督抚群体,督抚作用,对督抚的考核与监督,对督抚的奖励和处罚几方面的论述,突出了督抚制度在清代廉政制度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其中提到的诏令也可以作为廉政思想的一部分借鉴,使用。另外,还有王兆伟《清代前期养廉银制度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郑云波《言官与光绪朝政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南芳《清朝养廉银制度研究》(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倪军民《试论清代监察制度机能萎缩及其原因》《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4年第2期),陈一容《清代官吏惩戒制度及其失败原因初探》(《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唐玉萍《雍正朝密折制度管窥》(《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2期),李占强《清朝俸禄制度改革及启示》(《经济师》2010年第1期),刘长江《清朝风闻监察述论》(《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9期),卜照晶《清代吏治腐败原因初探》(《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7期),何海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与悖论--以<中国廉政史鉴>典章制度卷为视角》(《廉政文化研究》2013年第2期),侯建良《古代官员的俸禄水平与廉政》(《理论学刊》1997年第2期),黎娜《中国的廉政制度变迁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单卫华《康雍乾廉政建设特色及演进》(《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 4 期),康熙、雍正、乾隆三帝把廉政建设作为巩固皇权专制统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廉政体系。首先在行政制度方面“乾纲独断”,保证了廉政的中心就是维系君主的专制统治。将中央的廉政机构进行统一,对官员的权力进行制衡,建立密折奏事制度,实施“养廉银”制度,使得康雍乾时期政治的高效运转。同时,在地方上将吏治与民生联系在一起,保障了广大百姓的利益,也督促了官员的廉洁自律。韩桂五《清朝反腐对联趣谈》(《对联?民间对联故事》2002 年第 9 期),通过描写了几个清朝对联的小故事,体现了百姓对贪官污吏的憎恨和社会对反腐问题的看法,题材比较新颖。

  陈宏《清代乾隆朝督抚贪贿犯罪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年),李文生《清代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年),焦利《清代监察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年),文立人《清代肃贪廉政律令考》(《社会科学研究》1992 年第 4 期),孙季萍 张鸿浩《清代高官贪污腐败犯罪及其惩治》(《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4 期),贾育林《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杨翠艳《论中国廉政法律文化:传统与现代之间》(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年)。

  陈伟《清代官箴文化探析》(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年),李景屏《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明清论丛》2001 年第二辑),冯佐哲《试析乾隆朝宦官、士人风气之嬗变--以和珅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 年第 1 期)。以上文章分别从官箴文献,社会风气,官僚风气的角度涉及到了清朝的廉政问题,对研究清代廉政文化是很好的补充。而王世光《明清奢靡论探微》(《社会科学辑刊》2001 年第 5 期),则专门从廉政的对立面角度,选取了一些肯定奢靡论的思想家的观点进行剖析,使得研究清代廉政文化在史料的选择上更加全面。卜万红《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形态述论》(《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 9 期),姜超、马尧《 思想·制度·社会--论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三大方面》(《新西部(下半月)》2007 年第 12 期),杨冬丽《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主要特点》(《新西部(理论版)》 2013 年第 10 期),秦文《 中国廉政文化建设的历史探源与借鉴》(《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7 年第 3 期),王海燕《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经验及其现代启示》(《嘉应学院学报》2010 年第 9 期),黄义英、秦馨《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构成分析》(《兰州学刊》2011 年第 6 期),成云雷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解读》(《廉政文化研究》2012 年第 6 期),罗思洁《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现代转化研究》(云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年),以上这些文章分别从廉政文化内容、廉政文化建设等总体层面进行了研究,对清代廉政文化研究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综上所述,已有的成果从不同的方面和视角对清代廉政文化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但是,这些研究有一个明显的不足:内容过于分散,部分着作对廉政文化的介绍比较简单,没能使整个清代廉政文化有一个系统地概括和深度地挖掘。

  因此,本文拟从清代廉政思想文化、廉政制度文化、廉政社会文化三个方面来进行总体论述。

  (三)清朝政治运行与廉政建设概况

  在研究清代廉政文化之前,我们不妨先看一看清朝的政治运行与廉政建设情况:

  一如此前的王朝,清代亦呈现出由初期渐趋兴盛、中期蜕变、后期衰败的变化轨迹。

  尽管其间不无“中兴”之主,但限于积势,整体演进态势难以打破。面对这样一个复杂而又独特的时代,我们唯有分期才能说的清楚。清代的廉政建设情况从时间和政策走向上可以分为:顺治时期,康雍乾时期、嘉道时期、咸同光宣时期。

  1.顺治时期

  公元 1644 年,满族入主中原,顺治帝福临入驻北京,揭开了清朝为期二百六十七年的统治序幕。由于王朝刚刚建立,需要有一个安定的发展环境。顺治帝便在亲政之后,身体力行,严厉督促廷臣痛治贪官。从顺治八年(1651 年)至顺治十七年(1660 年)中,亲自批处官员侵贪案共四十四起。

  其中以道、府以下的中低级官员居多,其中也不乏省一级的督抚大吏。顺治八年(1651 年),江宁巡抚土国宝私行加派,同时支使亲属贩卖私盐,先后收受脏银数万两。顺治九年(1652 年)八月,恭顺侯、太子太保、原任漕运总督吴惟华“婪脏误漕”得银一万一千余两。顺治十六年(1659 年)闰三月,又查出原山东巡抚耿焞“贪婪昭着”,利用职权索取银子六千余两。不过要说顺治年间惩办最大的案件,莫过于江南按察使卢慎言贪污案了。

  顺治十五年(1658 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江宁巡按卫贞元上疏,参劾卢慎言“贪赃数万,其父傅与弟二济恶实迹,并私馈贞元银八千两”,列其罪状上奏。顺治帝令革其职,连其父卢傅、其弟卢二及携带赃物,“严拿来京,审拟其奏”②。但是到京之后,卢慎言顽抗狡辩,并诬陷反咬卫贞元及其他官员。最后经刑部审讯,顺治降旨批准,将卢慎言凌迟处死,家产妻子籍没入官。

  2.康雍乾时期

  康熙初年,朝政被鳌拜等辅政大臣所把持,不仅放弃了顺治时期严惩贪官的做法,而且还带头结党营私,公行贪贿,官场中的贪污风气又死灰复燃。康熙八年(1669年),在经过周密的筹划之后,康熙最终擒获了鳌拜,真正开始掌握国家政权。康熙亲政之初,整饬官吏,清除鳌拜集团的影响。然而由于当时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十分尖锐,“三藩”、河务等问题又使他心力憔悴,康熙不得不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之中,以解燃眉之急。康熙二十八年(1681 年),延续八年的“三藩”之乱被平定,两年之后台湾又获得统一。清朝在全国的统治逐步走向稳固。这个时候的康熙帝则将主要精力放在“查吏安民”之上,开始惩治贪污案件和惩处贪官污吏,大力提拔清官廉吏。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先后处理了侍郎宜昌阿、湖广总督蔡毓荣侵没尚可信、吴三桂逆产案。宜昌阿侵没逆产仅白银一项就达八十九万两,被拟立斩。蔡毓荣被籍没家产,枷号三月,鞭一百,并将其子发往黑龙江。康熙朝被惩处的大案以行贿受贿居多,有山西巡抚穆尔赛多加火耗、苛索属礼案;陕西按察使索尔逊得枉法赃银案;福建布政使张永茂加派火耗案;吏部主事朱敦厚前任知县时婪赃银两案。

  然而到了康熙五十岁以后,却一改中期以来严厉惩贪的政策,不再严禁收受贿赂,允许官吏有“纤毫”的侵蚀来维持官员的日常开销。同时放宽了对揭出的贪污大案的处理。他还要求督抚等官员放松对属下贪污的追责“若一概从苛纠摘,则属吏不胜参矣”.①康熙对清廉的提倡,对廉官的表彰、提拔也与之前有所不同。他不再倡导把清官廉吏作为百官楷模,并重新给廉吏下了定义:“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也。”②不仅如此,他还屡次指斥自己提拔重用的清官,将他们关心地方百姓疾苦的举动斥为“性喜多事”.这在客观上纵容和鼓励了贪污。

  鉴于康熙后期吏治废弛,贪污成风,雍正在即位后的第四天,即降旨命令“内外仓库不无亏空”,并严谕“限三年补足,逾期治罪”③。他充分认识到官员亏空钱粮的危害,为了解决钱粮奏销中的弊端,雍正元年(1723 年)在中央设立会考府,杜绝“部费”陋规。会考府成立不到三年的时间,办理钱粮奏销事件五百五十件,其中被驳回改正的有九十六件。同时查出“户部亏空库银二百五十万两,雍正命户部历任官员赔偿一百五十五万两,另一百万两由户部逐年弥补”④。清查过程中对贵族高官也不放过,履亲王曾管过内务府的事情,追讨其亏空,无奈只能将器皿摆在大街上出卖以便赔偿。敦郡王因赔偿不足数,最后被抄家抵赔。对于地方时的清查亏空,雍正一改以往革职留任的办法,改用革职查封家产的办法。当年被革职查封家产的官员有湖广布政使张圣弼、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广西按察使李继谟、江苏巡抚吴存礼、山西巡抚苏克济、苏州织造李煦等。在清查亏空的同时,遇到新的贪赃劣迹,严惩不贷。“雍正五年(1727 年),原理科给事中,山西学政陈沂震,退职后回原籍吴江县被人告发放考时收钱,查实后雍正命其出资一二十万两助修水利”⑤。

  雍正十年(1732 年),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告收受贿赂,资产财富累计过万,被处以斩刑。此外,雍正帝还采取了耗羡归公、实施养廉银制度(后文将做详细解释)等一系列措施,整肃日益腐败的吏治,为清政权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开创了新的局面。

  “乾隆基本上继承了前辈的政策,认为‘侵贪之弊,尤不可不急为整饬’”⑥。然而,据清代档案粗略统计,乾隆朝以督抚侵贪为代表的高官腐败案数量却是清代最多的--顺治、康熙、雍正三朝一共才十余件,乾隆一朝就达到了二十九件之多。

  如果以乾隆四十五年为划分,前四十四年共十七件,后十六年共十二件。这些案件有:“侵挪国帑,婪索盐规,克扣书吏饭银,勒索规银,矿主贿赂,收回应扣养廉,借办贡之名勒逼属员,偷盗抄家赃物,侵蚀灾赈银粮,贪污关税银两等”①。侵贪款额巨大,手段多样,到了乾隆朝后期往往还带有集团作案性质。从具体官员的贪污情况看,以《清实录》和《清史稿》为依据,初步统计如下②:

  依上表可见,乾隆朝因贪污腐败而遭到惩处的高官人数是非常之多的。从职务来看,光是处斩的就有将军 4 人,总督 5 人,巡抚 10 人,布政使 8 人,按察使 2 人,学政 2 人,参赞大臣 1 人,办事大臣 1 人,盐政 2 人。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这些官员,仅仅是乾隆朝受到惩处官员的其中一部分,还有很多官员因为案件没有查清,草草结案,从而逃脱了处罚。但即便如此,后世在评论乾隆朝对高官贪腐的惩治方面也是赞扬有加的,例如晚清思想家薛福成就曾说过:“高宗英明,执法未尝不严。当时督抚如国泰、王亶望、陈辉祖、福崧、伍拉纳、浦霖之伦, 赃款累累, 屡兴大狱。侵亏公帑, 抄没资产动至数十百万之多,为他代所罕睹。”

  乾隆朝六十年可以说是清代立法惩贪最为严厉,也是最有建树的一段时期。这其中的大案要案更是不胜枚举。而最有影响力的莫过于下面两个案例:

  甘肃折监冒赈案发生于乾隆四十六年的甘肃折监冒赈案,首犯为原甘肃布政使王亶望。乾隆三十九年(1774 年)初,陕甘总督勒尔谨“以‘仓储究不能全行足额’为由,奏请‘重开口内外捐监例',经乾隆帝允准”②。从此甘肃大小官员借捐监冒赈竟集体贪腐长达七年之久。到乾隆四十六年案发,经查素数八十个厅州县半数以上各官均有参与。

  藩司王亶望主持捐监而擅改折色,并与知府蒋全迪将通省历年灾赈捏开分数,各州县上下串通一气,分报开销,侵吞赈银。王廷赞继之,并将收捐改归首府办理。乾隆称此案为“从未有之奇贪异事”.结案后,罹罪官员共一百九十四人:总督、巡抚和布政使各一人,知府、道员共五人,同知、知州共八人,通判二人,知县三十五人,县丞三人以及其他各级官吏。总督勒尔谨被辞令自尽,王亶望、蒋全迪被斩立决。而王亶望的家产被查抄时,据估算价值银两有“三百余万之多”,故有“乾隆季年,诸贪吏首亶望”①之说。

  本案是乾隆朝反高官贪腐案件中最具有鲜明代表的案例,案中涉及高官人数也可称为是乾隆朝之最。其中涉及犯案的高官共有三人,分别是从二品浙江巡抚王亶望,正二品前任陕甘总督勒尔谨,从二品甘肃布政使王廷赞,上述被惩治的三位高官约占整个乾隆朝贪腐犯罪判处死刑人数的 6.8%.涉及间接案犯或有牵连的高官人数约有四人,为从一品尚书和珅、闽浙总督兼管浙江巡抚的正二品陈辉祖、从二品江苏巡抚闵鹗元、正二品陕西巡抚兼署总督印务的毕沅。整个甘肃省官员约有 210余人,都与此案有牵连,甚至当年的甘肃省大计也因此被迫停止。如此大规模的处置贪腐官员,在整个清代 268 年的历史中是空前的。

  对慧贤皇贵妃之弟、侄--高恒、高朴的惩处乾隆三十三年(1768 年)六月,两淮盐政尤拔世的一份奏折,激发了沉寂多年的两淮盐引问题,揭出两淮盐政预提盐引之案。经过一段时间的缜密调查,查知两淮官员凭借皇帝的宠信,利用职务之便,盐差之肥,通同作弊,官商勾结,任意侵欺。而这其中侵欺数量最大的就是高恒,他在乾隆二十二年任两淮盐政期间,以筹措乾隆帝的南巡费用为名,陈请每年预提库银二十万至四十万两。又复令诸商每引输银三两,却将应交官项任意营私侵用,总计“收受商人所缴银两至十三万之多”②。

  此事激起乾隆的震怒,声称其“簋履不饬,辜负圣恩,罪无可逭”③,将高恒处死。

  十年后,高恒之子高朴步其父后尘,又被处死。乾隆四十三年(1778 年),新疆阿奇木伯克色提巴勒第向乌什办事大臣永贵控告高朴在叶尔羌四百里以外的密尔岱山,私役三千回民开采玉石,再将玉石运至叶尔羌,转往内地串商私卖,以回民的性命为自己谋利。乾隆命永贵查办此案,很快得知了案件的真实性。高朴身为叶尔羌办事大臣,其三年的贪婪行为,令乾隆憎恨同时又心痛不已:“高朴等肆意苦累我朝用兵勘定地域之百姓,诚为可恶。”④其“如此肆意妄行,为人告发,理应审办,亦不可不办。然而,高朴乃高斌之孙,高斌在世时,不知造何孽,其子孙皆蹈重罪,实属费解。”⑤而其“贪婪无忌,罔顾法纪,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为慧贤皇贵妃侄而稍矜宥也。”⑥遂降旨将高朴在当地正法。这种对皇亲国戚也一体惩罚的做法,体现了乾隆朝对高官腐败惩治的决心和力度。

  然而,尽管成绩斐然,但我们还是应该看到,纵观乾隆一朝其贪污状况仍然是较为严重的。正如清史学家萧一山先生所言,“当时官吏之贪黩,其已经发觉而治罪者,已复累牍皆是,,其未经发觉,或经人指摘,而先事弥补者,更不知凡几矣”①究其原因,固然有很多方面。但总体来说,乾隆时期已进入了整个王朝的中期,官僚队伍已趋于腐败。可是他们仍然占据国家机关的主要职务。而汉族官僚也步其后尘,整个官场形成了贪图享受的风气。攫取金钱几乎成了他们的唯一目的。何况他们都心存侥幸, 以为能逃脱惩处。这种腐败甚至已蔓延到基层官吏, 可谓是大厦将倾,即使有乾隆的大力惩治也已独木难支。嘉庆四年(1799 年)正月“嘉庆新政”大丧之日诛和珅,清王朝的清明又被打破。

  3.嘉道时期

  公元 1799 年,嘉庆帝正月亲政。成为清王朝的第五代皇帝。此时,清朝在全国的统治已有 150 多年,封建社会长期积累的矛盾开始不断激化,显现出封建社会末期的时代特征,封建生产关系可以调节的余地越来越小,解决矛盾的难度加大,清朝中衰的势头愈来愈明显。湘、黔苗民起义的烽烟未息;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的战火又起,呈现出一个内创累累、积重难返的疲败之局。

  嘉庆帝在位的二十五年里共查处高级官吏侵贪案件十余起,其中最大功绩就是铲除了和珅集团。嘉庆四年(1799 年)太上皇乾隆帝去世的第五天,嘉庆帝即发布上谕,逮捕和珅,宣布其大罪 20 条,抄家后,发现和珅的家产不下 8 亿两白银,平均每年搜刮的钱财相当于国库一年的收入。因此,当时社会一直流传着“和珅跌倒,嘉庆吃饱”一说。除和珅一案外,还有:湖南布政使郑源璹勒索下属官员,加扣平余案;云贵总督富纲贪婪索银案;贵州巡抚伊桑阿勒令属员帮贴案;刑部侍郎广兴摊派差费案;吏部满尚书办理参务私派侵蚀银两案;盛住万年吉地工程贪银案等。处决首犯九人:总督一人,巡抚一人,吏部满吏书一人,布政使一人,刑部侍郎一人,道员一人,巡漕御史一人,知县二人。以嘉庆十四年(1809 年)惩办贪污案最集中。但是,嘉庆帝在处理贪腐案件的时候总是失之过宽,瞻前顾后,往往劝诫多而惩戒少,屡次以“下不为例”嘘声恫吓。对于积习成性的官员来说早已失去了震慑力变得无济于事,导致“吏治欲肃而未肃”.

  道光十九年(1839 年)以后的清朝,封建专制的肌体已是病入膏肓,政治腐败,社会矛盾激化,吏治败坏,清政府的昏庸腐朽也达到了空前的地步。殖民主义者的入侵又加深了民族危机,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惩贪作为封建专制权力的象征,已经失去了威严,但为了维护即将崩溃的王朝,偶尔也惩办一两个贪官,但已经没有以往的气势,承办贪官已经很难成为整饬吏治的重要内容。虽然“整顿科场舞弊”将大学士柏葰处斩,但仅因为贪婪而获罪的大员已经很少。

  4.咸同光宣时期

  咸同至宣统时期,值得一提的是对江南浮粮的治理。江南一直是赋税殊重之地,当地出现许多抗粮不交的情况。在雍正六年(1728 年)清查亏空时,仅苏州一府就关押了 1000 多人,到了咸丰年间,苏州府能够实际得到的赋税,只有正额的四成。

  期间官员舞弊之事更是层出不穷,以致民怨鼎沸。直至太平天国起义之后,曾国藩、李鸿章等出任两江总督之后,肃清贪官,并切实减税,江南地区重税才得以缓解,也是清末一件比较有实效的廉政举措。但是,由于慈禧专权时间较长,同治帝多病,光绪帝对慈禧太后逆来顺受,使得皇权与皇位发生了分离,国家最高权力,包括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行使也发生了变化。虽然还是以皇帝的名义出令,但真正的权力已经不再皇帝的手中。惩贪作为法治的重要内容,作为帝王控制官员的工具已经失去了昔日的辉煌,大清王朝最终也走向了末路。


  本文关键词:清代前期养廉银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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