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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疆”习惯法中的神判方式

发布时间:2022-08-06 18:17
  习惯法中的神判是早期黔东南"苗疆"人们解决无证据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在缺乏科学检测方式、无法获得有效证据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人们虔诚的宗教信仰,即"鬼神能洞察人的一切行为""鬼神将会惩罚人类的一切邪恶""鬼神是不能被欺骗的"的心理意识以裁决无法获得有效证据的纠纷。这对维护当时社会的和谐稳定,弥补侦查科学技术和国家法律的不足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深入研究黔东南习惯法中神判方式,不仅可以帮助后人认知黔东南"苗疆"发展的历史进程,而且对发掘和研究"苗疆"优秀的民族文化,探讨习惯法与国家法融合与对接及苗族习惯法的历史演变具有重要价值。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神灵裁判方式出现的背景
    1.原始宗教信仰
    2.侦查取证技术落后
    3.黔东南“苗疆”的原始民族习俗
二、黔东南“苗疆”神判的主要形式
    1.捞油锅
    2.鸣神
    3.杀鸡
    4.盟誓
三、黔东南“苗疆”习惯法中神判的历史价值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清代黔东南苗族社会变迁与民间纠纷解决——以文斗寨解纷文书为研究对象[J]. 刘振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1(03)
[2]台江县反排寨苗族习惯法中的神判制度研究[J]. 周相卿.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1)
[3]试析苗族“神明裁判”与其原始宗教三大崇拜的关系[J]. 施青.  民族论坛. 1993(03)
[4]论“九股苗”(二)[J]. 翁家烈.  贵州民族研究. 1987(03)



本文编号:36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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