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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

发布时间:2023-02-15 18:10
  道家在战国时期分化为庄子之学和黄老之学,而黄老学派在“战国中后期和汉初的两个时段上盛极一时,两度成为真正的‘显学’”,在汉初阶段即为汉初黄老学派,其发展沿革经历了老子、稷下道家和《黄帝四经》阶段,其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陆贾的《新语》和刘安的《淮南子》之中。汉初黄老学派在形成过程中对其他学派的学说进行了融合吸收,主要是儒家的德治思想和法家的法治思想,并将其纳入自身以“道”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体系。汉初黄老学派因其法律思想的系统性和对汉初社会的适合性而被汉初统治者选择为基本的治国法律思想,进而对汉初社会的法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起到了根本性的影响作用。 本文包含五章。 第一章介绍了汉初黄老学派自老子开始经历稷下道家和《黄帝四经》阶段而得以形成,从最初的自然法思想到对法家法治思想和儒家德治思想的融合吸收,展现黄老学派形成成熟系统的法律思想体系的过程。 第二章介绍了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分别阐述了黄老思想提倡法治、简法轻刑、轻徭薄赋和德法并用及其与无为而治之间的内在关系。 第三章论述了汉初黄老学派对传统道家、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吸收和改造的具体情况。其中论述了黄老学派对传统道家思想的继承改造和对...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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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黄老学派法律思想发展沿革
    (一) 老子
    (二) 稷下道家
    (三) 《黄帝四经》
二、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内容
    (一) 无为而治
    (二) 实行法治
    (三) 简法轻刑
    (四) 轻徭薄赋
    (五) 德治与法治结合
三、汉初黄老学派对传统道、法、儒法律思想的整合
    (一) 汉初黄老学派对传统道、法、儒三家法律思想的吸收
    (二) 汉初黄老学派对传统道、法、儒三家法律思想的改造
四、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对汉初社会的作用
    (一) 汉初统治者对黄老学派“无为而治”思想的采纳
    (二) 简法轻刑改革
    (三) 轻徭薄赋改革
五、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退出统治地位的原因
    (一) 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不足
    (二) 儒家思想的兴起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74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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