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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科结构的重塑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5 05:24
  针对法学学科结构不尽合理、社会急需领域学科供给不足等深层次问题,可以从认识、整合、证立、回应等基本功能角度予以优化和重塑。整体方案是:将法学学科分为"基础学科"和"领域学科",基础学科负责国家根本法律制度、法学基本原则和方法论的塑造,领域学科负责局部法律制度的构建。基础学科又可划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两类,前者包括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史学等)、宪法学、民商事法学(含民事诉讼法)、刑事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后者则指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领域学科包括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网络法学以及其他具有开放性、回应性、针对性、灵活性特点的新兴法学学科。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新时代:法学学科设置亟需调整
二、功能审视:法学学科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学科设置的四大功能
    (二) 功能视阈下现行法学学科设置的主要问题
三、基础与领域“二分”:法学学科结构的重塑
    (一) 基础学科与领域学科二元并立的理由
    (二) 基础学科设置:标准和范畴
        1. 以理论性、实践性强弱为标准, 将基础学科先“切割”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2. 以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为标准, 在整合相关诉讼法学的基础上, 应用法学可以划分为宪法学、民商事法学、刑事法学、行政法学等四类。
        3. 宪法学应当与行政法学分离, 成为独立的基础学科。
        4. 民商事法学与刑事法学均为“实体法+程序法”的整合型学科, 作为传统基础学科当之无愧。
        5. 行政法学具备基础学科的全部特征。
    (三) 其他传统二级学科不列为基础学科
        1. 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2. 国际法学的学科地位。
    (四) 走在时代前列的领域学科
        1.
        2. 以某种重要事物、事项相关法律现象和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 如环境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网络法学、证据法学等, 这一类学科还呈现出某种交叉学科的特点。
四、结论



本文编号:375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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