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总论研究的反思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29 00:20
马克思说,法律是经济关系的记载和表达。美国学者吉尔莫说,社会需要是法律产生的前提,而法律的产生又能为社会需要提供保障。中国社会法的产生与发展,都可以从以上两句话中得到印证。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改革及转型促生了社会法的兴起,即便在学理上社会法存有再多的争议,这种经济和社会的法律调整的强烈诉求永远是社会法得以生根、茁壮的坚实基础。 社会法总论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本体论研究充满争议,缺乏开放和包容;价值论研究虽有共识,但比较肤浅;方法论研究刚刚起步,急需系统和完善。 在本体论研究方面,概念界定的争议具有必然性和客观性,但概念争议也反映了学术研究中存在的教条、盲目和不规范。社会法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应当将社会法定位于与经济法平行的第三法域的分支。同时,加强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协调性研究,即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功能组合。 在价值论研究方面,目前在社会法产生的原因、社会法的价值和理念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的共识。但价值论研究存在的问题一是抽象性有余而具体性不足,二是普适性有余而本土性不足。完善价值论研究的根本出路在于挖掘社会法在中国的本土资源,特别是要探究社会法的功能、价值和理念在...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研究现状与问题
1.2.1 本体论研究充满争议,缺乏开放和包容
1.2.2 价值论研究虽有共识,但比较肤浅
1.2.3 方法论研究刚刚起步,急需系统和完善
1.3 研究方法
1.3.1 历史研究的方法
1.3.2 系统研究的方法
1.3.3 辨证研究的方法
第二章 本体论介评
2.1 回顾:对争议的梳理
2.1.1 大陆学者的观点
2.1.2 台湾学者的观点
2.1.3 国外学者的观点
2.2 反思
2.2.1 概念界定的争议具有必然性和客观性
2.2.2 概念争议反映了学术研究中存在的教条、盲目和不规范
2.2.3 社会法的内涵与外延应当有一个合理的限度
2.3 完善:走向开放与实证——以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功能组合为例
2.3.1 社会法与经济法功能组合的必要与动因
2.3.2 社会法与经济法功能组合的现实进路
第三章 价值论介评
3.1 回顾:对共识的提炼
3.1.1 关于社会法产生的原因
3.1.2 关于社会法的功能
3.1.3 关于社会法的理念
3.2 反思
3.2.1 价值论研究的抽象性有余,具体性不足
3.2.2 价值论研究的普适性有余,本土性不足
3.3 完善:本土资源的挖掘——社会法在中国的困境与机遇
3.3.1 政府主导
3.3.2 阶梯性不平衡
3.3.3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既有制度与应有制度之间的断裂
第四章 方法论介评
4.1 回顾
4.2 反思
4.2.1 比较研究过于肤浅
4.2.2 实体研究与程序研究相脱节
4.3 完善之一:比较研究的新视点——从概念和制度到理念的重心转向
4.3.1 传统比较研究方法的检讨
4.3.2 社会法比较研究应以理念比较为导向
4.4 完善之二:实体与程序的融合——社会法视野中的公益诉讼
4.4.1 社会法为公益诉讼的原理提供了新的诠释
4.4.2 社会法为公益诉讼的具体机制提供了新的范例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论文
本文编号:3773593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研究现状与问题
1.2.1 本体论研究充满争议,缺乏开放和包容
1.2.2 价值论研究虽有共识,但比较肤浅
1.2.3 方法论研究刚刚起步,急需系统和完善
1.3 研究方法
1.3.1 历史研究的方法
1.3.2 系统研究的方法
1.3.3 辨证研究的方法
第二章 本体论介评
2.1 回顾:对争议的梳理
2.1.1 大陆学者的观点
2.1.2 台湾学者的观点
2.1.3 国外学者的观点
2.2 反思
2.2.1 概念界定的争议具有必然性和客观性
2.2.2 概念争议反映了学术研究中存在的教条、盲目和不规范
2.2.3 社会法的内涵与外延应当有一个合理的限度
2.3 完善:走向开放与实证——以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功能组合为例
2.3.1 社会法与经济法功能组合的必要与动因
2.3.2 社会法与经济法功能组合的现实进路
第三章 价值论介评
3.1 回顾:对共识的提炼
3.1.1 关于社会法产生的原因
3.1.2 关于社会法的功能
3.1.3 关于社会法的理念
3.2 反思
3.2.1 价值论研究的抽象性有余,具体性不足
3.2.2 价值论研究的普适性有余,本土性不足
3.3 完善:本土资源的挖掘——社会法在中国的困境与机遇
3.3.1 政府主导
3.3.2 阶梯性不平衡
3.3.3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既有制度与应有制度之间的断裂
第四章 方法论介评
4.1 回顾
4.2 反思
4.2.1 比较研究过于肤浅
4.2.2 实体研究与程序研究相脱节
4.3 完善之一:比较研究的新视点——从概念和制度到理念的重心转向
4.3.1 传统比较研究方法的检讨
4.3.2 社会法比较研究应以理念比较为导向
4.4 完善之二:实体与程序的融合——社会法视野中的公益诉讼
4.4.1 社会法为公益诉讼的原理提供了新的诠释
4.4.2 社会法为公益诉讼的具体机制提供了新的范例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论文
本文编号:377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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