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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带旧:民国初年贵州的司法改革——以《贵州高等审判厅判词辑要》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05 00:11
  民国初年贵州司法改革,在省会设立三级审判厅和检察厅的新式司法系统,省会以外基本维持县知事兼理司法的旧模式。经费不足导致的新旧司法机关的管辖竞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整体民商事裁判水平的提高。高等审判厅覆判县知事审拟的重刑案件,既是以旧带新的体现,又赢得改革合法性和司法权威性的手段。但家族本位、农本与零星的城镇商业化的省情对司法改革内生需求不强,黑恶社会组织、驻军和差役等旧势力起着妨碍作用。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民国初年贵州司法改革仍处于“以新带旧”的探索徘徊之中
二、经费不足所致的新、旧司法机关的管辖竞争,却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整体民商事裁判水平的提高
    (一)贵州高审厅侵夺贵阳地审厅、县知事的管辖利益
    (二)管辖规定不明确,为贵州高审厅侵夺管辖利益,提供了解释便利
三、覆判县知事第一审刑事案件是“以新带旧”的集中体现,也是不断赢得改革合法性和司法权威性的重要手段
四、家族本位、农本与零星的城镇商业化的贵州社会“内生”不出对司法改革的强劲需求
五、黑恶、军阀、差役等旧势力依然是民国初年贵州地方司法改革的主要阻碍
    (一)地方政府政治权威弱,旧司法传统积重难返



本文编号:37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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