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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内蒙古地区黄教寺庙的法律调整

发布时间:2023-04-25 03:47
  民国时期,北京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相继颁布了一些调整黄教寺庙的法律法规,国家法对内蒙古地区黄教寺庙的规范更加具体和完善,取消了宗教自主权,完成了对宗教的世俗化管理。对内蒙古地区黄教寺庙的法律调整,主要表现为对寺庙行政权和经济特权的削弱和剥夺,尤其是在土默特地区,这种表现更为显著。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内蒙古地区黄教寺庙的行政管理
二、民国年间中央政府对内蒙古地区黄教寺庙的立法表现
三、民国时期地方政府依法对土默特地区黄教寺庙的行政管理的加强



本文编号:380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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