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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态思想精要及其法治价值管窥

发布时间:2024-01-20 20:39
  中国传统的儒道文化中蕴含有丰富的生态哲学与伦理思想,深入挖掘其中的生态智慧对于完善我国的环境法治具有的重要研究价值。儒家思想重视个体在人天关系中的主观能动性,主张"仁爱万物",通过修己爱人,推己及物,最终实现"天人合一"的至臻境界。就环境守法价值而言,应制定环境教育法,培养公众环境意识,因俗而治,将法律与本土资源有机融合,尊重民间习惯法的调整。道家"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及"三才相盗"的辩证思想,就环境立法价值而言,立法理念应"法自然",制度安排应"宗无为",即在尊重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基础之上,"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实现环境保护的共治共享。将现代环境法治与儒道之本土生态资源有机融合,对于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儒家生态思想精要及其当代守法价值
    (一) 儒家生态思想旨要
        1.“儒”与“儒家”之内涵。
        2.“天人合一”凝结儒家生态思想基本原则。
            第一, 儒学视野中的“天”。
            第二, 儒学视野中的“人”。
            第三, 儒学视野中“合一”。
    (二) 儒家生态思想的当代守法价值
        第一, 环境意识的养成应有法律保障措施。
        第二, 环境行为的法律规制应当“兴利除弊”。
        第三, 法律治理应“因俗而治”, 尊重民间生态保护习惯。
二、道家生态思想精要及其当代立法价值
    (一) 道家生态思想之要旨
        1.“道”与“道家”思想。
        2.“道生万物”的宇宙生命观。
        3.“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观。
        4.“三才相盗”的自然辩证法。
    (二) 道家生态思想的当代立法价值
        1.“法自然”, 以自然理性为法律理念。
            第一, 环境保护的立法理念应“法自然”。
            第二, 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应“法自然”。
        2.“宗无为”, 政府“无为”公众“有为”。
            第一, 环境治理中政府的“无为”。
            第二, 环境治理中民众的“有为”。



本文编号:388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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