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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乡镇调解制度初探

发布时间:2024-01-29 20:01
  调解本身就是一种自治性和民间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随着地方自治制度的倡导和推行,以及出于对法院调解成效不彰进行补救的需要,乡镇调解委员会开始承担起调解基层社会纠纷的重任。由于地方制度的屡屡变更、乡镇调解制度设计的粗浅以及制度执行中的敷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乡镇调解制度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但制度的价值却不容忽视。乡镇调解制度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基层社会的稳定,缓解了基层司法资源短缺的压力,推动了中国调解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乡镇调解制度改变了传统基层社会调解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初步实现了调解的组织化和制度化,这一制度化的形式一直被延续到当代,为现代调解制度建设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乡镇调解制度的缘起
    (一) 乡镇调解制度是地方自治的产物
    (二) 乡镇调解制度是对法院调解成效不彰的补救
二、乡镇调解的制度设计
    (一) 调解主体的专门化
    (二) 受案范围的法定化
    (三) 调解程序的规范化
        1. 当事人申请。
        2. 开会调解。
        3. 制作调解书。
三、乡镇调解制度的成效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 地方制度的屡屡变更
    (二) 调解制度设计的粗浅
    (三) 调解制度执行中的敷衍
四、余论



本文编号:388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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