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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态及其展开

发布时间:2024-02-23 16:16
  构建政府、市场和社群共治的治理秩序,是法治中国战略下有关治理结构的重要命题。共治格局将给法治系统带来新的挑战,引发法权关系及其法理的结构性调整,挑战程式主义法治观的动态适应性,加剧治理的实用主义取向与法治的形式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为此,有必要塑造与共治格局相匹配的法治形态。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态,在本体论上,需立足于治理结构之更新、机制之整合,强调依法治理与有效治理双重规范性的统一;在基本架构上,需着眼于开放的规范结构、互嵌的治理组织、交涉平衡的共治程序、面向任务和过程的工具四个维度的建设。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态的展开,应从发展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功能、建立法治秩序与治理秩序的新型协调关系、塑造"政府—社会—市场"三强结构、根据治理改革的实践逻辑确立法律建制重心四个维度加以推动。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治理转型与法治发展的新挑战
三、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态之本体论
    (一) 治权结构更新与法治形态的重心
    (二) 治理机制融合与法治形态的包容性
    (三) 双重规范性表达的逻辑统一
        1.作为形式表达的依法治理
        2.作为实质要求的有效治理
四、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态之构造要素
    (一) 开放的规范结构
    (二) 互嵌的组织机制
    (三) 交涉平衡的共治程序
    (四) 面向任务和过程的工具
五、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态之展开进路



本文编号:3907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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