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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选择“利益论”?——反思“宜兴冷冻胚胎案”一、二审判决之权利论证路径

发布时间:2024-03-16 03:27
  法学界对"宜兴冷冻胚胎案"的既有讨论过于关注"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而无论是一审判决中对继承权的认定,还是二审判决中的处置权和监管权,都不依赖于对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界定,而是依赖于更为一般的权利论证。该案的一、二审判决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基础性理由,一种是基于"生育目的"来讨论权利是否存在,而另一种是基于"利益"来证成权利,背后分别体现了"意志论"与"利益论"的权利理论。比较而言,在理论上,利益论是一种更具有综合性的权利理论;在现实层面,利益论能够更开放地面对复杂的关系,体现出权利的动态性特征。我们需要走向一种中国式的利益论权利理论。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之迷思:对“宜兴冷冻胚胎案”既有论述的反思
    (一) 案情及一、二审判决简介
    (二)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真的如此重要吗?
二、“生育目的”为何关乎权利是否存在?一审判决的论证路径
    (一) “生育目的”与权利论证
    (二) 意志论:作为个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三、权利产生于利益?二审判决的论证路径
    (一) 情理还是利益?二审判决的背后
    (二) 利益论:利益作为权利的证成性理由
四、为何选择利益论?人工生殖技术的权利论证与法律回应
    (一) 选择利益论的一般理由:意志论VS.利益论
        第一, 利益论较之意志论而言在权利的范围上更具一般性。
        第二, 利益论在对权利的认定和证成上, 提供了一个更具一般性的解释。
    (二) 利益论与权利认定的动态性
    (三) 利益论的待解问题
五、暂时的结语:走向一种中国式的利益论



本文编号:392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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