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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9 16:56
  法院调解是我国重要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虽然灵活性是其天性,但仍需从立法的层面上,对其中主体间的交涉过程进行结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设计,本文写作目的正出于此。本论文可分为上下两大部分,上半部分对我国法院调解的基本原理性问题进行了探讨,下半部分运用前文原理研究的成果对我国法院调解立法的若干关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本文首先运用历史学的方法,对法院调解历史发展进程进行了梳理,从历史的沿革中探寻法院调解存在的历史基础;其后,文章运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了法院调解存在的宏观基础,又运用实证的、过程分析的方法对参加法院调解活动的当事人、法官、法院进行了研究,说明法院调解不仅是法官的选择,也是当事人出自身需要出发所做的合理选择。法院调解具有政治上的功能,对我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社会纠纷的恰当解决具有特殊作用,有助于维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并能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是法制体系与社会规范之间交流的渠道。 界定法院调解的概念应当反映其基本属性与特征,对法院调解本质属性的认识直接决定其程序设计与制度构建的基础和出发点。本文从我国现行法院调解法律规范出发,认为当事人对诉讼法上权利... 

【文章页数】:17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法院调解之历史沿革
第一节 我国封建社会的官府调解
    一、封建社会调解的历史形态
    二、封建社会调解占据重要地位之原因
第二节 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院调解
    一、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院调解的发展
    二、法院调解受边区政府重视之原因
第三节 建国后的法院调解 第二章 当代法院调解的社会基础
第一节 法院调解的宏观社会基础
    一、平和温厚的民族性需要法院调解来维护社会关系
    二、传统文化礼让仁爱的要求需要法院调解来实现
    三、仍然大量存在的稳定的社会结构需要法院调解来维系
    四、市场经济对法院调解的需求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微观社会基础
    一、法院调解研究中的“过程分析”方法
    二、当事人选择法院调解之原因
    三、法官选择法院调解之原因 第三章 法院调解之功能研究
第一节 法院调解之宏观功能分析
    一、法院调解的政治功能
    二、法院调解的社会功能
    三、法院调解的法制功能
第二节 法官调解行为之功能分析
    一、法官调解行为功能的比较法研究
    二、法官调解行为之评价功能
    三、法官调解行为之影响功能 第四章 法院调解之性质辨析
第一节 当事人的合意处分是其本质属性
    一、当事人的合意处分是法院调解的本质属性
    二、法院调解包含当事人程序法上处分行为
第二节 司法审查为其必要条件
    一、法官调解行为并非行使审判权之行为
    二、法院调解社会化现象分析
    三、法院司法审查是法院调解的必要构成条件
第三节 界定法院调解性质之意义
    一、准确界定调解性质,理顺与审判的关系
    二、准确界定调解性质,为法院调解改革指明方向
    三、准确界定调解性质,为立法与司法奠定理论基础 第五章 法院调解立法体例研究
第一节 现行法院调解立法之技术分析
第二节 法院调解立法应当与审判立法分离
    一、法院调解与审判具有不同的立法要求
    二、混合体例对两者立法产生不利影响
    三、混合体例对司法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三节 法院调解应作为统一调解法的组成
    一、法院调解立法应从诉讼法中剥离
    二、统一调解立法促进大调解格局的建立 第六章 法院调解指导原则研究
第一节 法院调解以自愿原则为基本指导原则
    一、法院调解自愿原则基础性地位之原因分析
    二、自愿原则在法院调解立法中的体现
    三、现行法院调解规定与自愿原则之间关系分析
第二节 法院调解以合法原则为必要限制
    一、合法原则作为法院调解指导原则的原因
    二、合法原则在立法上的表现
第三节 法院调解中应取消真实原则
    一、调解真实原则立法原因分析
    二、对真实原则的质疑
    三、法院调解应当取消真实原则
第四节 法院调解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一、法院调解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原因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法院调解立法中的体现
    三、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调解的促进作用
第五节 法院调解应当遵循保密原则
    一、法院调解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的原因
    二、保密原则在法院调解立法中的体现 第七章 法院调解之程序设计
第一节 法院调解之阶段设置—应当设立诉前调解制度
    一、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之不足
    二、建立诉前调解制度之优点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参与主体—应当保留主审法官调解的设置
    一、法院调解应当充分吸收案外利害关系人的参与
    二、我国应当保留主审法官调解的设置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对象—应当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
    一、不得调解案件之比较研究
    二、确定我国不得调解案件的标准
    三、不得调解的具体案件类型分析 第八章 法院调解中的司法审查问题
第一节 司法审查对法院调解的重要意义
    一、保障自愿原则的实现
    二、保障合法原则的实现
第二节 法院调解司法审查的程序设计
    一、法院调解审查的启动方式
    二、法院调解审查的主体
    三、法院调解审查的事项
    四、法院调解审查的标准
    五、法院调解审查后的处理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生效条件 第九章 法院调解的效力研究
第一节 设定法院调解效力的指导思想
    一、体现法院调解的本质与自身特点
    二、反映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和价值追求
    三、以系统论方法促进制度内外的配套衔接
第二节 法院调解应当具有羁束力
    一、诉讼上和解的羁束力问题
    二、我国法院调解应当具有羁束力
第三节 法院调解应当具有确定力
    一、法院调解应当具有形式上确定力
    二、法院调解应具有实质上确定力(既判力)
第四节 法院调解应当具有执行力
第五节 法院调解应当具有形成力
    一、诉讼上和解的形成力问题
    二、我国法院调解应当具有形成力
第六节 法院调解不应有事实的预断力 第十章 违法调解的司法救济研究
第一节 法官违法调解的处理
    一、法官违法调解的界定标准
    二、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三、当事人对生效瑕疵调解的救济途径
    四、对法官违法调解应当设定广泛的责任
第二节 法院调解违反合法原则的纠正措施
    一、法院调解违反合法原则的认定标准
    二、法院调解违反合法原则的纠正措施
第三节 案外人权利受到法院调解侵犯的救济
    一、为权利被侵害之案外人提供救济的必要性
    二、为权利被侵害之案外人提供救济的方式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诉前调解与法院的社会责任 从司法社会化到司法能动主义[J]. 范愉.  法律适用. 2007(11)
[2]郝赤勇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   人民调解. 2007(08)
[3]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基本思路[J]. 黄松有.  法学研究. 2007(04)
[4]论程序形成权——以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化为基点[J]. 陈桂明,李仕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06)
[5]话语标记语在法院调解过程中的作用——关联理论角度的分析[J]. 徐优平.  修辞学习. 2006(04)
[6]我国古代调解制度解析[J]. 刘艳芳.  安徽大学学报. 2006(02)
[7]美国诉讼和解与中国法院调解之比较研究[J]. 郭玉军,孙敏洁.  法学评论. 2006(02)
[8]解读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 杨秀清.  河北法学. 2006(03)
[9]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的实证研究(下)[J]. 周晓冰.  电子知识产权. 2006(02)
[10]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的实证研究(上)[J]. 周晓冰.  电子知识产权. 2006(01)



本文编号:373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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