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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之构建

发布时间:2023-03-12 01:42
  服刑人员虽然被判处监禁刑并在监禁场所接受刑罚惩罚,但仍然具有法律人格并享有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公民权利。服刑人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获得法律服务。服刑人员因被监禁的特定法律身份和特殊人身状态而成为一类弱势权利主体,他们比普通人群更需要法律服务。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将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纳入法治轨道,为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文围绕我国构建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的主题,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及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的涵义进行界定,进而论述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特征和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的价值。第二部分,在介绍并分析西方国家相关制度特点基础上,论述我国建立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对司法实践中制约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主要问题,包括制度现状、各个方面的错误认识及部分行刑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对我国服刑人员法律服务进行制度设计,对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提供主体、业务范围、有偿服务和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方式、组织管理方式及相关内容的立法提出建议,以期能为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Abstract
引言
一、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概述
    (一)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涵义
        1. 法律服务的涵义
        2.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涵义
    (二)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特征
        1. 法律服务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
        2. 法律服务的内容与刑罚执行有密切关联
        3. 法律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应符合刑罚执行的安全和秩序
        4. 法律服务在方式上对监狱机关具有明显的依赖性
    (三)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的涵义
    (四)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的价值
        1. 对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保障作用
        2. 对监狱行刑权的行使具有监督与制约作用
        3. 推进社会对监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 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具有促进作用
二、我国建立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的必要性
    (一) 西方国家有关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的状况及特点
    (二) 我国建立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的必然性
        1. 服刑人员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2. 服刑人员享有未被法律剥夺或限制的公民权利
        3. 建立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 我国建立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符合实际需要
        1. 服刑人员的需要对法律服务产生需求
        2. 服刑人员的特殊身份使其更需要法律服务
三、制约我国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法制现状
    (一)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
    (二) 有关方面对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错误认识
        1. 监狱系统存在认识误区
        2. 社会法律服务组织方面存在认识盲区
    (三) 现行部分行刑制度制约服刑人员寻求法律服务
        1. 刑罚执行变更制度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2. 申诉和控告制度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四、构建我国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制度的思考
    (一)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应当主要以律师为服务主体
    (二)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
        1.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一般业务范围
        2.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特殊业务范围
    (三)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宜有偿服务和法律援助相结合
        1. 服刑人员获得有偿法律服务
        2. 服刑人员通过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服务
    (四) 律师对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工作方式
    (五)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管理和组织形式
        1.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管理机构
        2.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组织方式
        3. 建立服刑人员法律服务资格认定制
    (六) 对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立法思考
        1. 在《刑事诉讼法》中补充相关内容
        2. 在《监狱法》中补充相关内容
        3. 在《律师法》中补充相关内容
结语
参考文献
中文详细摘要



本文编号:376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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