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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狱(所)协同: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育人机制研究——以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为例

发布时间:2023-04-02 13:58
  文章以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为例,分析了学院与监狱、戒毒所在协同育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完善"校狱(所)共建"办学体制,成立校狱(所)合作委员会,建立配套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校狱(所)协同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指导功能,以及更新育人观念,利用双方资源多方位合作,促进双方价值创造,从而为学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深与狱(所)的紧密合作提供解决思路。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校狱(所)协同育人机制发展现状
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校狱(所)协同育人机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校狱(所)协同育人层次比较低。
    二是校狱(所)协同育人形式主义色彩较浓,合作育人的含金量亟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师资队伍的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校狱(所)协同育人机制发展现状的成因分析
    一是管理机构和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备。
    二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校狱(所)协同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指导功能不够突出。
    三是组织属性的不同造成校狱(所)双方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观念的差异。
四、完善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校狱(所)协同育人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校狱(所)共建”办学体制,成立校狱(所)合作委员会,并建立配套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明确并加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校狱(所)协同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指导功能。
    三是更新协同育人观念,利用双方资源多方位合作,促进双方价值创造。



本文编号:377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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