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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实务建议

发布时间:2023-06-03 13:08
  <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务院发布春节假期延长的通知,各地区依据实际情况陆续采取推迟企业开工等相关措施,以遏制疫情发展。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次疫情很有可能在今后通过法律或案例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事由。一些企业在劳动用工、恢复生产、原料采购、物流运输等方面受到疫情影响,已签订的涉外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企业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与本次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目前此类公证的办理尚没有较为详细的办证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办理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和文书类证明属于公证业务范围
二、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和文书类公证的几种类型和办理方式
    (一)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事实类公证书
    (二)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文书类公证
    (三)对政府公布的文件(指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地区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防控文件,如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等办理网页证据保全公证
三、办理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文书类公证,当事人应当准备的材料



本文编号:382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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