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论文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程序参与模式研究——在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间平衡

发布时间:2023-12-02 14:48
  以诉讼权利、参与程度、责任轻重为指标对域外值班律师和我国值班律师、辩护律师制度进行考察,可以将域外值班律师程序参与方式归为弱参与模式、我国辩护律师归为强参与模式,而作为借鉴域外经验衍生出的本土化产品的值班律师,由于被赋予了法律帮助和辩护双重职能,其程序参与模式逐渐演变成区别于域外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之外的第三种模式。在诉讼效率为主导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背景下,基于寻求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动态平衡的角度,应当将我国值班律师程序参与模式界定为审前程序辩护律师化、庭审程序监督人化,并且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中角色可以转换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建构一套与该模式相匹配、畅通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发挥值班律师有效辩护和程序推动的双重功能。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值班律师制度发展及域外考察
    (一)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渊源
        1. 起步试验阶段。
        2. 全面试点阶段。
        3. 正式立法阶段。
    (二)值班律师程序参与现状审视
        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未达预期,值班律师参与度有限。
        2. 值班律师产生方式不一致。
        3. 值班律师参与各诉讼阶段的程序各异。
    (三)域外值班律师的考察
        1. 英国值班律师程序参与问题。
        2. 加拿大值班律师程序参与问题。
        3. 日本值班律师程序参与问题。
三、值班律师程序参与的模式辨析与选择
    (一)值班律师参与模式辨析
    (二)值班律师参与模式选择
        1. 强参与模式对诉讼效率的影响。
        2. 弱参与模式对诉讼公正的影响。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程序参与模式定位。
四、值班律师具体参与程序建构
    (一)值班律师的产生:遴选制还是指派制
    (二)案件办理方式:值班制还是随案制
    (三)阶段的参与方式:依身份还是依职权
        1. 侦查阶段值班律师程序参与。
        2. 审查起诉阶段值班律师程序参与。
        3. 庭审阶段值班律师程序参与。
五、余论



本文编号:386988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86988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e3f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