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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管辖网络刑事案件的可能与限度

发布时间:2023-12-09 09:08
  互联网法院作为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其跨区集中管辖不仅打破了传统地域为主的审判管辖模式,而且符合"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理念,体现了专门法院审判专业性案件的现实需求。现阶段,互联网法院主要管辖网络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共11类,管辖范围可否拓展至网络刑事案件,从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的数据可知,互联网法院作为跨区集中管辖专门法院的典型样本,管辖网络刑事案件既有良性实践场域,又符合审判管辖的诉讼原理。可采取渐进式路径,从部分网络刑事案件逐步拓展至全部案件。第一步以管辖部分网络刑事案件为突破口,即管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网络刑事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二步则可管辖全部网络刑事案件,是否采取线上庭审或线下庭审,则根据案件情况、被告人和被害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评估决定。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意识
二、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专属性
    (一)互联网法院管辖依法而定
    (二)互联网法院管辖案件的类型化
    (三)互联网法院的跨区集中管辖
三、互联网法院管辖网络刑事案件的可行性
    (一)民众对管辖网络刑事案件的认知
    (二)管辖网络刑事案件符合基本的诉讼理念
    (三)管辖网络刑事案件具有良性的实践场域
四、互联网法院管辖网络刑事案件的渐进式路径
    (一)渐进式:管辖网络刑事案件的路径选择
    (二)第一步:以部分网络刑事案件管辖为突破口
    (三)第二步:由部分到全部网络刑事案件的管辖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7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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