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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改革得失析

发布时间:2024-02-19 23:28
  按照法官职业化改革模式的要求,新的审判模式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法官通过遴选程序产生,原来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称的人并不当然具有法官身份。改革普及了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理念,但改革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本文以一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改革为参照,结合相关背景,对制约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因素作一浅评。本文认为,中国毕竟有自已的文化传统,且我们的国情太复杂。法官职业化,在经济发达地区,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可能,但在中国广大农村以及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暂无适用余地。在理论层面,存在司法不独立这一瓶颈;在实践层面,法官助理制度又是瓶颈。在进路的选择上改革需要审慎的理论准备,需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的司法改革委员会牵头,改革需要配套制度的跟进。改革需要有整体的、历史的眼光。基于法院职能的保守被动性,法院不应成为改革的急先锋。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提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相关背景
    第一节 建国后我国法官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第二节 我国目前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动因
第二章 法官职业化改革内容及运作模式
    第一节 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内容
    第二节 职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分工协作
第三章 法官职业化改革得失评析
    第一节 法官职业化改革成功之处
    第二节 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制约因素探析
第四章 关于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思考
    第一节 关于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法论的思考
    第二节 法官职业化改革路径选择
    第三节 美英等国职业法官制度与法官非职业化倾向参考
    第四节 相关制度的配套完善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



本文编号:390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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