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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精神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再省察——以检察机关内部认同为矢量的诠释

发布时间:2024-03-03 09:4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得到了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但现有的试点方案和实际操作仅把认罪认罚制度框定在程序从简和量刑从轻上,容易导致轻缓刑被告人一律认罪,而检察机关除对案件进行审查外,还要对其认罪自愿性进行审查,加重了审查负担。同时,虽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的从宽处罚细则等的确有利于具体办案人员的实际操作,一定意义上也提高了司法效率,但是这种从宽处罚至多只是权宜之计,没有更进一步体现出基于检察机关内部认同、内在驱动这一矢量意义上的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调整诉讼结构的改革初衷,也没有体现出参与即正义的现代司法精神。为此,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司法裁量权,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优化司法资源、重塑司法职权配置的改革轨道上顺利运行。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定位分析与假设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实证研究: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实证结果
    (一)受访者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
        1.外部激励还是个人权利觉醒。
        2.是程序细化还是优化司法职权对提高诉讼效率发挥决定作用。
        3.减轻了侦查机关还是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
        4.“花钱买刑”还是法定减刑。
        5.突破还是符合刑法基本原则。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知内涵范围
    (三)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外在程序价值的新期待
四、结论及延伸性解读
    (一)基本结论
    (二)延伸性解读与制度完善



本文编号:391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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