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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法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4-04-28 05:28
  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让我国教育的发展更加具备活力。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修订后确立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体系,对民办学校按营利与非营利进行分类管理。然而,其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界定与规定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无法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在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时也存在障碍。因此,应当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的准入标准,通过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来进一步细化《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步骤。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教育需求多样化的现实背景
二、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意义与不足
    (一)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意义
    (二) 实践中的问题
        1. 与《公司法》不衔接
        2. 与《登记条例》不衔接
        3. 与《实施条例》不衔接
三、促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健康发展
    (一) 加强政府扶持
    (二) 完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的准入标准
    (三) 加强《实施条例》的可操作性



本文编号:396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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