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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下的物权变动

发布时间:2017-06-16 23:08

  本文关键词: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下的物权变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对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引起的物权变动的正确认识是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财产关系的重要前提。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主体限于合法婚姻当事人,排除了婚姻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基于该同一法律关系的继承人之外的人适用该制度的可能性;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限于夫妻内部的财产分配关系,排除了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顾虑;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的体现,其法律效力应该得到承认。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标的物,一般可以进行流转,流转在一定的场合下会导致事实物权和法律物权的分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对内效力决定了其以保护事实物权为出发点,对外效力则以保护法律物权为出发点。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的划分依据是规范的主体不同:对外效力的一方主体是法律物权人,另一方主体是分割协议当事人(含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继承人)之外的与法律物权人进行有偿交易行为且已经根据法定的公示形式取得了标的物权利的善意相对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根本上调整的是财产关系而非身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关于共有财产分割原则的规定是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解决夫妻财产问题方面具有一致性,此点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得到印证。三者在处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引起的物权变动的问题上是一致的,婚姻内部财产关系是否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制一般性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持谦抑性,关键在于判断此种财产关系是否具有人身性。
【关键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契约说 事实物权 债权形式主义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9;D923.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序言9-10
  • 1 “唐凌诉李英爱法定继承纠纷案”引发的理论争议10-14
  • 1.1 案情概要10
  • 1.2 裁判要旨10-11
  • 1.3 案件引发的争论11-14
  • 1.3.1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独立性11
  • 1.3.2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11-12
  • 1.3.3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12
  • 1.3.4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引起的物权变动的性质12-13
  • 1.3.5 《物权法》谦抑性之争13-14
  • 2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独立性14-23
  • 2.1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概念14-15
  • 2.1.1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定义14
  • 2.1.2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14-15
  • 2.2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相似制度的比较15-19
  • 2.2.1 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上不同15-16
  • 2.2.2 与非常夫妻财产制的实施效果不同16-17
  • 2.2.3 与法定婚内析产制度的析产依据不同17-18
  • 2.2.4 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客体不同18-19
  • 2.3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界定19-23
  • 2.3.1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性质的学说20-21
  • 2.3.2 学说评析21-23
  • 3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效力23-36
  • 3.1 协议自身的效力问题23-24
  • 3.2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下的物权保护24-30
  • 3.2.1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下的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不一致25-26
  • 3.2.2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内效力以保护事实物权为基本出发点26-27
  • 3.2.3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外效力以保护法律物权为出发点27-30
  • 3.3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引起的物权变动的性质30-36
  • 3.3.1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说32
  • 3.3.2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说32-33
  • 3.3.3 分割协议引起的物权变动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33-36
  • 4 《物权法》与《婚姻法》在婚姻财产关系中的适用36-43
  • 4.1 学界认为《物权法》应保持谦抑性的观点概述36-39
  • 4.1.1 《物权法》与《婚姻法》的立法宗旨不同36-37
  • 4.1.2 《物权法》与《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不同37-39
  • 4.2 《物权法》与《婚姻法》在婚姻财产关系上的规定是一致的39-43
  • 4.2.1 《物权法》与《婚姻法》立法宗旨的共性在于不同利益的同等保护39-40
  • 4.2.2 《物权法》与《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均包括财产契约关系40-41
  • 4.2.3 《物权法》与《婚姻法》是民事立法中相对独立的单行法律41-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50
  • 致谢50-51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5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琳;;家庭财产关系中的物权法适用[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年10期

2 程啸;;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评释[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03期

3 姚辉;;夫妻财产契约中的物权变动论[J];人民司法;2015年04期

4 王忠;朱伟;;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J];人民司法;2015年04期

5 肖立梅;;我国《物权法》与《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中的适用[J];法学杂志;2014年08期

6 魏永;王全弟;;事实物权:理论困境与出路[J];东方法学;2014年04期

7 申阳;;夫妻约定财产制若干问题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3年28期

8 何群;;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13年04期

9 周湘宁;;试论婚内共同财产分割[J];科技创新导报;2013年18期

10 王海广;;论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对比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2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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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5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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