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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弱资源化之必要性与途径

发布时间:2022-07-13 20:52
  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人口过剩、过度剥削等种种行为,造成地球修复系统无法负荷人类破坏的速度,整个环境生态系统已经遭受严重的污染及损毁。而严重的生态污染与破坏,除了影响全人类的生活环境外,也使地球上的动物生存出现危机,许多动物正濒临灭绝或已经灭绝了。基于可持续发展考虑,我国于1988年颁布《野生动物保护》。虽然此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野生动物锐减的势头,但其利用野生动物的基调,使得野生动物种群生存依然处于风险当中。本文在检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同时,讨论如何扭转目前在野生动物资源观上的趋利现状。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动物保护观念概述
    (一)动物福利论
    (二)动物权利论
    (三)动物资源观
    (四)本文观点
二、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资源观
    (一)立法目的奠定资源观基调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的限缩
    (三)人工繁育不等同于保护
三、去资源观之途径
    (一)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二)现阶段野生动物可利用
    (三)逐步限制商用
四、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药濒危物种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初论[J]. 孟智斌.  科技导报. 2008(14)
[2]从美国《濒危物种法》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反思[J]. 李铮.  云南环境科学. 2003(02)

硕士论文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法律问题[D]. 郭顺禛.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
[2]黑熊繁育业与野生动物保护关系研究[D]. 曹识.东北林业大学 2014
[3]动物福利法问题研究[D]. 张世华.重庆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66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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