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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海岛保护法》修法刍议

发布时间:2022-08-12 09:20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地位的突显,现行的《海岛保护法》相关内容已无法满足当前生态文明发展的需要,本文结合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探析,对《海岛保护法》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进行剖析,进而引出《海岛保护法》的修法要点。修订后的《海岛保护法》不仅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需要,另一方面也要符合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探析
    (一) 构建了“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生态建设思维
    (二) 确定了“两山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辩证统一关系
    (三) 提出了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
    (四) 突显了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和法治体系是生态文明发展的核心问题
        1.
        2. 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3.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 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和终身追责制。
二、《海岛保护法》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检视
    (一) 《海岛保护法》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规定
    (二) 《海岛保护法》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
        1. 从健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相关制度来看, 存在着权责模糊和其它法律相冲突等问题。
        2. 从健全生态环境监控制度看。
        3. 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来看, 《海岛保护法》一方面尚未建立系统的损害赔偿制度, 另一方面现有的赔偿制度处罚过轻, 执法目的很难达成。
    (三) 《海岛保护法》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
        1. 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来看。
        2. 从严守生态环境红线来看。
三、《海岛保护法》的修法要点
    (一) 修订《海岛保护法》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
        1. 根据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原则修订相关条款
        2. 根据完善资源问题管理的原则修订相关条款
    (二) 增加《海岛保护法》缺失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条款
        1. 增加生态补偿制度的条款
        2. 增加资源有偿使用条款
        3. 增加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立法原则
    (三) 废止《海岛保护法》中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条款
四、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习近平生态治理思想:理论特质、价值指向与形态实质[J]. 万健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2]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的转型发展——从海洋保护区走向海洋生态红线区[J]. 曾江宁,陈全震,黄伟,杜萍,杨辉.  生态学报. 2016(01)
[3]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机制初探[J]. 李锋.  海洋技术. 2010(03)

博士论文
[1]无居民海岛立法的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与制度设计[D]. 李嵩誉.中国海洋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67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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