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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环保合作法律机制构建探析

发布时间:2023-02-03 19:37
  尽管闽台环保合作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受政治因素的影响,闽台环保合作依旧停留在功能性合作的水平上,缺乏一个有效运作的合作法律机制作保障。为此,应当订立《闽台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成立闽台环保合作委员会作为双方环保合作的沟通平台,并确立具体的合作制度,以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闽台环境保护合作现状
    1.1 合作取得的进展
        1.1.1 两地民间在环保方面的交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1.2 两地官方在环保合作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1.2 合作面临的问题——缺乏有效的合作法律机制作保障
2 闽台环保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可行性
    2.1 环保领域的区域性法律合作已成为一种趋势
    2.2 两岸主观上有开展环保合作的共识
    2.3 多年学术交流提供理论指导
    2.4 操作上存有可能的空间
3 闽台环保合作法律机制构建建议
    3.1 订立《闽台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3.1.1 以协议规范闽台环保合作的必要性
        3.1.2《闽台环境保护合作协议》订立的进路分析
    3.2 成立合作机构—闽台环境保护合作委员会
    3.3 确立具体的合作制度
        3.3.1 建立环境联合监测制度
        3.3.2 建立履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3.3.3 建立环保信息共享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态海峡呼唤闽台合作保护[J]. 郑清贤.  海峡通讯. 2017(04)
[2]金厦海域环境协调管理的可行性分析[J]. 陈墀成 ,方轻 ,谢海生 ,庄世坚 ,陈劲毅 ,张士三.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4(04)



本文编号:373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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