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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入宪与环境法治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11 04:52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序言及正文部分,宣告我国法治发展正式迈向绿色法治的现代化治理之路。以"生态文明"入宪为契机,我国环境法治事业也将迈向新的历史阶段。环境发展模式逐渐向绿色发展、精细发展、协同发展转型;环境治理结构得到全面善化,环境法律体系日渐完善,环境责任日渐明确,多元化环境治理格局日渐形成;环境人权理念也随着"生态文明"入宪而得以形塑,生存权、发展权与代际人权的观念在法治体系中得到进一步彰显。"生态文明"入宪对我国经济转型、国家治理、环境保护和人权保障都将产生重要的法治意义。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 “生态文明”入宪的法治意蕴
    1. “生态文明”入宪顺应全球环境保护法治潮流
    2. “生态文明”入宪符合环境制度变迁规律
    3. “生态文明”入宪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 “生态文明”入宪转变环境发展方式
    1. 从“黑色发展”转向绿色发展
    2. 从粗放发展转向精细发展
    3. 从片面发展转向协同发展
三、 “生态文明”入宪善化环境治理结构
    1. “生态文明”入宪增加了环境治理的宪法准据
    2. “生态文明”入宪强化了环境治理国家义务
    3. “生态文明”入宪丰富了环境治理互动体系
四、 “生态文明”入宪形塑环境人权理念
    1. 生态文明中的生存权意蕴
    2. 生态文明中的发展权意蕴
    3. 生态文明中的代际人权意蕴
五、 结语



本文编号:375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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