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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革命的法律表达:以《电力法》修改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04-10 20:38
  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张力,使新一轮能源革命蓄势待发。《电力法》作为电力建设、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基础性法律,其系统性修改有望成为撬动此次能源革命的"阿基米德支点"。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电力市场可以分为垄断、购买代理、批发竞争和零售竞争四种运行模式。我国现行《电力法》确立的电力市场属于第二阶段的购买代理模式,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电力市场实践挣脱法律的束缚,迈入到第三阶段的批发竞争模式。唯有对《电力法》进行修改才能契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要求。能源革命背景下的《电力法》应当以电力效率与环境保护作为其修改的核心功能取向,前者对应电力监管中的经济性监管,旨在借助竞争性市场的培育来保障中国能源"量"上的安全;后者对应电力监管中的社会性监管,旨在通过环保型电力的打造来保障中国能源"质"上的安全。《电力法》可以从体例结构调整、立法目的重塑和具体制度建构三个方面,将此次电力革命的核心功能取向予以整合、嵌套和消纳。具体而言,培育竞争性市场需要拆分电力产业的非自然垄断业务,并开展电价市场化改革和落实能源普遍服务义务;打造环保型电力需要完善电力发展规划环评制度,同时辅之以清洁能源优...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电力法》:撬动能源革命的“阿基米德支点”
2 效率与环保:《电力法》修改的功能取向
    2.1 效率取向:培育竞争性市场保障能源供给
    2.2 环保取向:兼顾能源“质”与“量”的安全
3 期待与偏离:现行《电力法》的问题检视
    3.1 培育竞争性市场的法律障碍
        3.1.1 非自然垄断业务剥离不足
        3.1.2 政府指导电价制度有待调整
    3.2 打造环保型电力的法律障碍
        3.2.1 现行电力规划制度有待完善
        3.2.2 可再生能源开发有待规范
4 反思与超越:未来《电力法》的应然面向
    4.1《电力法》体例结构的调整
    4.2《电力法》立法目的的重塑
    4.3《电力法》具体制度的构建
        4.3.1 培育竞争性市场的法律路径
        4.3.2 打造环保型电力的法律路径
5 代结语:《电力法》的“瘦身”



本文编号:378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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