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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立法中的利益冲突及其协调

发布时间:2023-08-01 19:21
  为长江专门立法被视为保护长江的重要一环,因为现行法无法满足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从历史维度和现实考量出发,长江立法面临诸多利益冲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不同的水资源利用用途、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政治管制手段与市场机制。长江立法想要实现预期的良好保护效果,必须对这些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的协调。国家可借助长江流域水资源配额交易制度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创设专门的生态环境补偿基金来满足中央和地方的不同需求冲突,选择合理的水资源分配模式来协调水资源使用冲突,鼓励各方积极参与长江管理进而实现善治。只有如此,长江立法才能有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 长江保护的本质及其法制现状
    1. 长江保护的本质:绿色发展
    2. 长江保护的法制现状
        第一,法律的威慑效果不佳。
        第二,法律衔接不够现象严重。
        第三,法律针对性不强。
        第四,管理碎片化现象严重。
二、 长江保护立法中的利益识别及其冲突
    1.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冲突
    2. 央地之间的利益冲突
    3. 水资源利用用途的冲突
    4. 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冲突
    5. 管理方法的结构性冲突:政治与市场
三、 长江保护立法中的利益冲突的协调
    1.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2. 央地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
    3. 水资源利用冲突的协调
    4. 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冲突的协调
    5. 管理体制结构性冲突的协调
四、 结语



本文编号:383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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