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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现场检查制度之阙如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11-05 11:47
  环境现场检查是指环境执法人员前往排污企业的生产现场,实地了解和检查其环境守法情况的行政行为。目前,我国排污企业拒绝接受现场检查的情形较为普遍,其原因主要包括:拒绝现场检查行为的认定标准未明晰、罚款数额存在倒挂、处罚方式缺乏震慑力,以及排污企业对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泄露商业秘密存忧。应当通过明确拒绝现场检查行为的认定标准、梳理罚款数额层次设置、加强处罚方式的震慑力、健全商业秘密保密机制等途径来完善我国的环境现场检查制度。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问题的提出
排污企业拒绝现场检查的原因评析
    “拒绝现场检查行为”的认定标准尚未明晰
    “拒绝现场检查行为”的罚款数额存在倒挂
    “拒绝现场检查行为”的处罚方式缺乏震慑力
排污企业对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泄露商业秘密存忧
完善我国环境现场检查制度的路径
    明确对“拒绝现场检查行为”的认定标准
    梳理环境法律体系中罚款数额的层次设置
    加强对“拒绝现场检查行为”处罚的威慑力
    健全环境现场检查中的商业秘密保密机制
余论



本文编号:386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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