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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4-01-08 18:33
  <正>案情回顾2018年5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诉被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4至5月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杨峰分三次将海德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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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本文编号:387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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