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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中危险废物认定工作探讨

发布时间:2024-01-21 11:28
  伴随着陆陆续续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曝光,危险废物的认定成为了重中之重。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关于危险废物的认定存在的疑难问题,对司法解释的现实操作进行探讨。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危险废物定义及在“两高”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1.1 危险废物定义
    1.2“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危险废物的认定
2 现行“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危废认定存在问题
    2.1 单纯以笔录作为认定证据存在变数
    2.2 相关鉴别方法存在一定的瑕疵
    2.3 从事鉴别的检测 (监测) 机构不多
    2.4 县 (区) 鉴别能力配备不足
    2.5 生态环境、公安及检察院的沟通协调有待加强
3 改进的措施探讨
    3.1 加强对认定材料的固定工作
    3.2 改进分析方法出台更加完善的鉴别标准及实施细则
    3.3 鼓励社会检测机构广泛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
    3.4 加强地方鉴别能力建设
    3.5 加强沟通协调
    3.6 成立案件研判小组开展案审模拟
4 结语



本文编号:388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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