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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非必要性重复”难题的化解路径——以21个地方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为例

发布时间:2024-03-13 19:07
  2015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赋予了设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此举对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保障地方法规符合当地实际发展有积极作用。兼具"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功能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急迫的立法需求,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具有地方特色且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的管理条例。基于对新《立法法》施行后21个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地方性法规中仍包含"非必要性重复"条文,以及存在立法"抄袭"、公众参与缺失等问题。化解地方立法"非必要性重复"难题的路径在于强化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程序,委托中立第三方机构参与立法和立法后评估过程以摆脱"部门利益化"倾向,建立健全地方立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21个地方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实证研究
    (一) 框架结构基本相同
    (二) 总则内容相似度较高但包含创新之处
    (三) 分则条文“非必要性重复”现象较普遍
三、化解地方立法“非必要性重复”的三重路径
    (一) 完善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程序
    (二)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起草和立法后评估
    (三) 健全地方立法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2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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