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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视野下代孕有限开放的理论分析

发布时间:2021-12-17 02:05
  《民法典》对于家庭成员内涵的界定,反映出当代中国法治语境下,对于家庭内涵的重解,家庭功能的重塑以及对家庭价值的重申成为家庭法哲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在家庭法视野下,多元家庭形态共存的社会现状,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功能实现,以及国家干预家庭的谦抑性要求,都为代孕有限开放提供了理论依据。家庭法为代孕有限开放提供了制度设计,代孕有限开放应当遵循符合家庭伦理、维系家庭功能的基本原则,为保持婚姻的伦理内涵和维护一夫一妻制,以及防止代孕母亲人身权利处分的商业化危险,体内受精的基因型代孕和商业代孕应当予以排除。 

【文章来源】: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0(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当代家庭的法哲学思考
二、家庭法视野下代孕之重构必要
    (一)代孕的含义
    (二)家庭法视野下代孕之重构必要
三、家庭法为代孕有限开放提供的理论依据
    (一)保护多元家庭形态的社会现实
    (二)实现家庭功能的客观要求
    (三)国家干预家庭谦抑性的需要
四、家庭法为代孕有限开放提供的制度设计
    (一)代孕有限开放的基本原则
        1.符合家庭伦理原则
        2.维系家庭功能原则
    (二)代孕有限开放的具体内容
        1.体内受精的基因型代孕应予排除
        2.商业代孕应予排除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系契约视角下家庭制度的重构——以非婚同居为例[J]. 向东,赵娜萍.  河北法学. 2017(02)
[2]独生子女死亡总量及变化趋势研究[J]. 王广州.  中国人口科学. 2013 (01)
[3]独生子女政策风险研究[J]. 陈友华.  人口与发展. 2010(04)
[4]“代孕”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J]. 任汝平,唐华琳.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07)
[5]《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J]. 徐国栋.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1)
[6]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学重构[J]. 苏力.  中国社会科学. 1999(05)



本文编号:353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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