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立法的价值和姿态
发布时间:2024-03-15 05:53
<正>不久前,广东省司法厅公布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草案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此前,2017年3月起实施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已经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首次设置了惩戒条款。在近两年的全国两会上,亦有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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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2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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