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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双重股权结构立法模式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27 21:26
  近几年来,有关企业控制权的争夺问题一直在发生,而且我国对于股权的结构认识上也是越来越深入,因此两个主要的方面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个就是如何保证公司创始人的权益,第二个就是对于双重股权结构的研究。本文就几家主要的企业展开对以上问题的讨论,案例包括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脸书的上市等。阿里巴巴的双重股权结构大大地吸引了公众媒体的视线,也使得这种结构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首先分析了双重股权结构的内涵;接着根据我国当下的实际情况,展开了我国采用这种结构的必要性以及一些可能面临的障碍讨论研究;然后就是总结了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不同的应用结果及启发,最后得出了以下结论:双重股权结构自身就具有很好的中立性质以及各方面表现出来的特性都是可控的,公司治理以及法律监管的核心在于如何去合理有效地运用好这种结构。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最后给出了自己对于我国如何建设这种结构体系的一些观点建议。首先,笔者认为,我国双重股权制度在立法模式上应当采取相对禁止型,即法律明确规定一股一权原则,同时允许一些情形下的例外,如规定某些类型的公司可以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包括国有公司,创新型、高科技、新媒体等类型的民营公司。其次,笔者认...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1 我国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必要性
    1.1 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1.2 契合股东利益诉求异质化趋势
    1.3 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竞争力
2 我国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障碍及应对考量
    2.1 我国实行双重股权结构的阻碍
        2.1.1 双重股权结构的理论障碍
        2.1.2 双重股权结构的制度困境
    2.2 我国实行双重股权结构的可行性
        2.2.1 双重股权结构的中立性和可控性
        2.2.2 最新立法对“一股一权”的突破
3 域外公司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立法模式及启示
    3.1 域外的相关立法模式
        3.1.1 明确认可型
        3.1.2 相对允许型
        3.1.3 相对禁止型
        3.1.4 严格禁止型
    3.2 对我国的启示
4 我国公司双重股权制度立法模式的构建进路
    4.1 我国宜采用相对禁止型的立法模式
    4.2 我国公司双重股权制度的具体设计
        4.2.1 明确我国双重股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4.2.2 限制特别股的股权权能
        4.2.3 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5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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